一般來說,坊間多數建議以年薪的2至3倍作為投保額,這是基於患上如癌症等大病需要休養的時間建議,大家可視之為參考,再作出調節。
實際考慮時,大家要想主要考慮幾點:
如單純以年薪2、3倍估算,十分容易出現低估或高估情況。以大腸癌為例 (香港的頭號癌症之一),醫療費用約50萬元至百多萬元左右,視乎療程及用藥。假如月薪是1.8萬元,年薪3倍即是64.8萬元。若然只用70萬元做投保額,不幸患病,可能只能剛好彌補醫療開支,未必足以應付日常生活。
不過,如果你本身有個人醫療保險或公司團體醫療保等,而這些計劃的保障又足以應付基本住院開支,再加上你本身的儲蓄,70萬元保額也有可能算是足夠的。
因此,在決定投保額時,大家應綜合考慮以上4項條件再作評估。另外,危疾與其他保險一樣,建議大家應年輕及健康時就趁早購買,即使投保額較低,起碼也有了保障,而且年輕時的保費也較低。
不過筆者當然明白,投保額越高,保費自然越貴。所以若剛畢業工作不久,收入不高,那就建議先以50萬保額做墊底保障,到30歲左右,財務情況許可時再加到100萬元。這投保額作為基本保障算是不過不失,至於是否要更大保額則視乎大家個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