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稅通知書會列明評稅的基準,讓你知悉稅局是如何按你所提交的資料評稅;如有估計評稅,通知書會提醒你要在有效期內反對和交回報稅表。評稅通知書亦載有多項重要資訊,例如應繳稅款總額、第一及第二期應繳稅款等,繳稅限期及分期繳稅的日期亦會以紅字顯示。評稅通知書的背頁印有稅款計算表,列出計算最後評稅及暫繳稅的各項入息資料、可獲扣減的支出及免稅額項目、應繳稅款,並同時列明稅款是以累進稅率或標準稅率計算。
稅局網站載有評稅通知書樣本,納稅人應多加留意以下各項:
一般而言,僱主會於僱員入職後 3 個月內通知稅務局開立檔案,以便處理報稅及交稅安排。如果納稅人因任何原因而沒有收到評稅通知書,他便有義務向稅務局通報。
如納稅人在課稅年度完結後 4 個月內(即 7 月 31 日或之前)仍未收到報稅表,納稅人要自行通知稅局。例如當納稅人在 2021 年 8 月 1 日入職,則要在 2021/22 課稅年度報稅及交稅。如到 2022 年 7 月 31 日都未有收到報稅表,則要連同以下資料通報稅務局:
稅務局將在收到充足資料後,便會為納稅人開立稅務檔案及寄出報稅表。
如發現報稅表上的評稅結果有誤,例如計算方法出錯,納稅人可以反對評稅。納稅人需要於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 1 個月內向稅局提交反對通知書以及反對理據。納稅人應填妥 IR831 表格,並郵寄至「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 28777 號」或用傳真將表格交回稅局(傳真號碼為2877 1232)。
遞交反對通知書的期限為發出評稅通知書後 1 個月,除非情況特殊(如下述),否則稅局不會處理逾期遞交的反對通知書。如果納稅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收取不到通知書,稅局亦會接納。不過,如果反對評稅的理由是取回應得之免稅額,例如已婚人士、子女、供養父母免稅額,則這些權利不會因為反對期限已過而失去。另外,納稅人可以以評稅有「錯誤」或「遺漏」為由申請修改評稅。納稅人亦可以電子方式向政府提交表格,使用「政府電子表格」,以產生有關電子紀錄,並作數碼簽署。
納稅人須注意,即使反對評稅結果,納稅人仍須在評稅通知書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付稅款,除非稅務局局長命令等候反對或上訴時可緩繳整筆或部分稅款。
收到納稅人的反對後,稅務局一般會於 12-18 工作天內回覆,回覆中會告知納稅人有幾多款項可暫時不必繳交,同時應付稅款餘額為多少。處理過程中,稅局亦可能要求納稅人提供其他資料,然後修改評稅、建議如何修改評稅或要求撤銷反對評稅。一般申請處理需時約 4 個月,如有多繳稅項,稅局會以支票形式退還款項。
當計算評稅金額時,納稅人要留意香港有「暫繳稅」制度,因此稅局會按課稅年度實際收入評稅,同時納稅人要繳交下年度暫繳稅。稅局會以當年收入作為下年收入的估算基準,下年所暫繳的稅額便從實際稅款扣減,因此計算應繳稅項時,如忽略暫繳稅,則計算起來便會和稅局計算的數字有出入。
稅局一般會接納以下原因修改評稅:
稅局接納的原因會列於「反對/申請修訂評稅」通知書上。
如反對失敗,納稅人與稅局又無法達到和解,納稅人如欲堅決反對,個案會轉介予上訴組,由其審閱個案,最後由稅務局局長或副局長裁決。如納稅人仍不滿意栽決,則可以栽決書發出後 1 個月內,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交書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