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0 年 2 月 27 日開始,衞生防護中心[1]沒有再更新根據香港法例第 599A 章正在接受強制家居檢疫人士名單。取而代之,2 月尾開始,衞生防護中心根據香港法例第 599C 章,重新發佈正在接受強制檢疫人士所居住的大廈名單。
截至 3 月 16 日,名單共顯示了全港 13,649 座大廈或屋苑,涵蓋最後檢疫日期由年 3 月 13 日至 3 月 26 日。
衞生署宣布最新檢疫措施,指 14 天內曾去過湖北省的本地居民在回港後需戴上電子手環,接受強制家居檢疫(或稱︰家居隔離)。
衞生署署長陳漢儀表示,如有戴電子手環的人士擅自離開家居檢疫的單位,最高可被囚 6 個月及罰款 $5,000。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林偉喬指,已預備了 500 個手環本周可以使用,兩星期內可以增加至 1,000 個手環。
根據傳媒報導,隔離人士一離開住所或者斷開手環,連接手機就會報警及通知衞生署。但由於尊重私隱關係,手環無配置 GPS 定位功能。家居檢疫會於指定單位進行,但當政府不會公布單位實際地址。
此外,衞生署將不同風險人士分為 5 類,並實行相應防疫措施︰
不同風險人士 | 防疫措施 |
確診病人 | 需留院接受隔離治療,直至康復才可出院 |
懷疑個案的病人 | 需留院隔離,需接受測試直至確認未受感染 |
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 | 需在檢疫中心(隔離營)接受檢疫,在解除檢疫後仍需接受醫學監察14日 |
確診個案的其他接觸者 | 需接受醫學監察28日,需自行量度體溫等 |
確診個案其他接觸者的家人 | 暫時沒有特別措施 |
政府暫時共設立 4 個檢疫中心,用以安排與確診患者有密切接觸,與及由湖北省抵港、或在抵港前 14 天內到過湖北省,但沒有出現病徵的人士接受強制檢疫。檢疫中心名單及地址[2]如下:
檢疫中心 / 隔離營 | 地址 |
柴灣鯉魚門公園度假村 | 香港柴灣道 75 號 |
饒宗頤文化館翠雅山房 | 九龍荔枝角青山道 800 號 |
駿洋邨 | 新界火炭黃竹洋街 |
少年警訊永久活動中心暨青少年綜合 訓練營 | 元朗八鄉 123 號粉錦公路 |
有見本地越來越多新冠肺炎確診個案,港府在 2 月 5 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會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 599 章的權力,所有由內地入境的人士,包括港人、內地及外國旅客,都必須強制檢疫 14 天,2 月 8 日凌晨起生效。[3][4][5]
香港居民會在家居進行檢疫。就非香港居民而言,若他們已安排入住酒店或其他住所,會在有關酒店或住所接受檢疫。
若接受強制檢疫的香港居民在香港無法安排入住地方,則由政府安排於以下其中之一的設施暫住,分別為: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西貢戶外康樂中心及麥理浩夫人度假村。
政府會透過電話聯絡及上門突擊檢查,和透過 WhatsApp 或微信的「實時地點分享功能」,確保受檢者留在所申報的地方。
同時,啟德郵輪碼頭和海運大廈郵輪碼頭服務皆會即時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