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友不幸離世,親屬需為死者辦理死亡登記及申請死亡證。自2023年修例後,家屬現時可於14日內透過網上或親身辦理自然死亡登記。究竟如何申請死亡證?死於自然或非自然在手續上有甚麼分別?Bowtie 資訊團隊為你整合2026年最新申請流程、收費及補領須知。
死亡證明書(俗稱死亡證),正式名稱為《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是由香港入境事務處轄下的生死登記總處簽發的具法律效力文件,清晰列明死者的個人資料及死因。為協助家屬釐清不同文件的分別,以下列出3種常見官方文件及其本地俗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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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名稱 |
本地俗稱 |
簽發機構 |
用途及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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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
醫生紙 / 臨時死亡證 |
主診醫生 |
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簽發,用作證明死因,是辦理死亡登記的必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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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12) |
行街紙 |
入境事務處 |
辦妥死亡登記後獲發的證明書,證明已履行法定登記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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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 |
死亡證 |
入境事務處 |
正式的死亡證明,具備法律效力,用於處理遺產、保險理賠及殮葬事宜。 |
死亡證是一份極為重要的法律文件,家屬在處理死者各項身後事時均必須出示。其主要用途包括:
辦理喪葬事宜: 用於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申請火葬或土葬許可,以及安排殮葬及喪禮等事宜。
遺產承辦與銀行戶口處理: 遺產執行人或代理人必須向銀行出示死亡證,以處理死者生前的戶口結算、資金轉移或關閉帳戶。
提取強積金(MPF): 死者的強積金會被視為遺產一部分,家屬須提交死亡證副本至強積金受託人及積金局以辦理申索手續。
人壽保險索償: 向保險公司(如 Bowtie)申請人壽保險索償時,死亡證是必須提交的關鍵理賠文件。
在香港,死亡個案主要按死亡性質分為「自然死亡」與「非自然死亡」,兩者的登記手續及所需時間有顯著分別:
情況一:自然死亡(醫院內離世,死因明確) 如死者在醫院留醫並因疾病自然離世,主診醫生會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根據最新《生死登記條例》,家屬必須在死者身故後 14 日內辦理死亡登記。親屬可帶同該證明書前往入境處死亡登記處親身辦理,或經網上系統申請。
情況二:非自然死亡(意外、醫療事故或死因不明) 如入院不超過 24 小時、因意外、中毒或暴力致死,個案必須轉交死因裁判法庭跟進。死因裁判官可能需時 1 至 6 個月進行檢驗(例如法醫驗屍)及研訊。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在 1 個星期內直接登記該宗個案,並以書面通知親屬,屆時家屬才可領取死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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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自然死亡 |
非自然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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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況 |
留院並因疾病自然離世,死因明確 |
意外、暴力、死因不明或入院不足2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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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前置文件 |
註冊醫生簽發的《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
死因裁判官簽發的相關文件 / 授權埋葬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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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法定期限 |
14日內 |
待死因裁判官裁定後,由登記官於1星期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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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各區死亡登記處或網上辦理 |
獲書面通知後,可於生死登記總處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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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所需時間 |
齊備文件後即日或數天內完成 |
需時約 1 至 6 個月不等 |
家屬現時可選擇親身前往辦事處或透過互聯網辦理自然死亡登記,手續流程如下:
自2023年起,政府推出了網上辦理死亡登記服務,合資格申報人可安坐家中完成手續:
確認資格: 申報人必須已登記成為「智方便+」用戶,並持有註冊醫生簽署的《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正本。
上載文件: 於入境處網上系統填寫資料,並上載表格18副本、死者及申報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副本。
數碼簽署: 入境處擬備好「表格2」後會以短訊及電郵通知,申報人須登入系統核實資料,並用「智方便+」進行數碼簽署。
繳交費用及領取: 隨即選擇申請核證副本,繳費後可選擇親身領取或以郵遞方式收取。
如選擇親身辦理,家屬可前往港島死亡登記處、九龍死亡登記處或生死登記總處(金鐘)遞交申請。家屬須帶備以下文件正本:
申報人及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正本
《醫學證明書(火葬)》(如選擇火葬)
死者的職業、國籍、婚姻狀況等資料
辦理死亡登記手續本身是免費的。但如需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即死亡證),每份最新收費為港幣 $140。
因應申請途徑不同,簽發死亡證所需的時間及繳費方式亦有所區別:
親身辦理: 辦理手續一般只需約 30 分鐘,而死亡證可在登記完成後 10 分鐘內即時簽發。繳費方式一般支援現金、易辦事(EPS)、八達通、轉數快(FPS)及內地電子錢包。
網上辦理: 當入境處於網上收到所有所需資料及文件後,一般會在 3 個工作天內完成手續並發出領取通知。繳費方式支援信用卡(Visa、Mastercard、銀聯、JCB)、繳費靈(PPS)、轉數快(FPS)或內地電子錢包。
如親屬在辦理死亡登記時未有即時申領死亡證副本,或日後不慎遺失需要補領,必須先向入境處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
翻查紀錄及補領收費:
特定查冊: 港幣 $140(適用於能提供死者明確個人資料及登記詳情的人士)
一般查冊: 港幣 $680(適用於死者個人資料不能完全確定)
查冊完成後,每申請一份核證副本(死亡證)須另繳港幣 $140。
補領地址及辦公時間: 家屬可親自前往以下辦事處辦理補領手續:
生死登記總處 地址: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 3 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 8:45 至下午 4:45);星期六(上午 9:00 至 11:30)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 10:00 至下午 12:30 只提供辦理死亡登記服務,不設補領)
港島死亡登記處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胡忠大廈 18 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 9:00 至下午 12:30 及下午 2:00 至 4:30);星期六(上午 9:00 至下午 12:30)
九龍死亡登記處 地址: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 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 9:00 至下午 12:30 及下午 2:00 至 4:30);星期六(上午 9:00 至下午 12:30)
如屬自然死亡並親身前往辦事處辦理,一般只需約 30 分鐘完成登記手續,死亡證可在 10 分鐘內即日簽發。若透過「智方便+」網上辦理,則需時約 3 個工作天處理;非自然死亡個案則需待死因裁判官完成調查(一般需時 1 至 6 個月)後方可簽發。
「臨時死亡證」其實是坊間對《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的俗稱,由主診醫生簽發以證明死因。這份文件並未正式向入境處登記,因此不具備正式死亡證的法律效力,主要用途是帶領家屬前往辦理死亡登記。正式的「死亡證」則是由入境處簽發的法律文件。
你可以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的「生死登記總處」、灣仔胡忠大廈的「港島死亡登記處」,或長沙灣政府合署的「九龍死亡登記處」親身辦理翻查紀錄及補領手續。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家屬必須在死者身故後 14 日內辦理自然死亡登記。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下拒絕或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法定罰則可被判罰款港幣 $2,000 及監禁 6 個月。
《死因醫學證明書》(俗稱醫生紙)是由註冊主診醫生簽發,純粹作醫學上的死因證明;而《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俗稱死亡證)則是由政府入境事務處簽發的正式法律文件,用於辦理遺產、強積金及保險索償等法定手續。
會的。無論是自然死亡還是非自然死亡,正式的死亡證上均會清晰列明死者的個人資料及具體死因(如某種疾病、意外事故或死因裁判官裁定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