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檢疫令」是指政府可按疫情發展,指明屬某類別或符合指定描述的人士接受冠狀病毒檢測,包括曾到有疫情爆發之場所的人士、高風險或高接觸群組等等。
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的同住成員
曾與確診患者同住的成員也要接受強制檢測。
任何人士若曾與須接受檢疫的人士,在其檢疫開始當天或前14天曾同住,須於受檢疫人士開始接受檢疫後的2天內接受檢測,並在接受檢測後的3天內,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ct@csb.gov.hk)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
曾出現於指明場所的人
以下人士包括
- 身處指明地方工作或值勤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
- 曾逗留於指明場所超過2小時的人(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
期間 |
場所(見備註) |
檢測期限 |
3 月 11 日至 3 月 24 日 |
- 九龍城香港警務處西九龍總區總部2樓
- 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包玉剛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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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6 日* |
3 月 11 日至 3 月 24 日 |
- 紅磡黃埔花園第 3 期翠楊苑第 6 座
- 柴灣富景花園第 7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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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5 日* |
3 月 10 日至 3 月 23 日 |
香港仔港暉中心高層地下 1-2 號東華三院蕭旺李滿福幼兒園 |
3 月 25 日* |
3 月 10 日至 3 月 23 日 |
- 將軍澳寶盈花園第 2 座
- 中西區富景花園第 1 及 2 座
- 九龍深水埗南昌街 67 及 69 號
- 西營盤第三街 83 號康和花園
- 西營盤朝光街 21–24 號╱荔安里 3–5 號時利樓
- 西營盤荔安里 7–13 號利安大廈
- 西營盤德輔道西 296–302 號及茘安里 4–10 號良基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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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5 日* |
表格可左右移動
過往紀錄可參閱此文件。
高風險或高接觸群組(於值勤前進行檢測)
值勤期間 |
群組 |
檢測期限 |
3 月 1 日至 31 日 |
香港國際機場員工 |
2 月 4 日至 25 日 |
4 月 2 日至 4 月 15 日 |
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以及附設於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的處所的日間服務單位(包括全職、兼職、替假員工及外聘單位) |
3 月 23 日至 4 月 1 日 |
政府賦權註冊私家醫生若懷疑病某人已感染冠狀病毒病,可向該病人發出強制檢測指示,要求他接受檢測。
曾經出現於指明場所的人士,或高接觸群組應在政府指定日期內完成檢測;而收到由註冊醫生發出強制檢測指示的人士,則應在指示發出日的2天內完成檢測。
收到強制檢測公告的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如果你曾於指明場所出現:
- 於指定郵政局、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然後將樣本交回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13間衛生署診所及指定政府場地
- 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按此查看名單見)
- 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按此查看名單)
- 於流動採樣亭接受檢測服務(按此查看名單)
- 於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 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相關指明地方的樣本瓶(如適用),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受檢人士必須保存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到診證明書、出院證明書或檢測報告,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指明檢測的資料時出示。
如果你是香港國際機場員工:
- 前往機管局在機場區內設立的專屬檢測中心進行檢測
- 前往政府設立的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
- 自費自行前往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進行檢測
接受檢測後,請保存檢測報告或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或電郵通知,並於指定日子供執法人員查核。
政府和機管局亦會在完成一次性強制檢測計劃後,於3月推出為部份員工而設的自願性定期檢測計劃,詳情稍後公布。
如果你是院舍員工:
- 可於社區檢測中心、臨時檢測中心、流動採樣站接受免費病毒檢測服務(按此查看檢測地點)
- 於指定郵政局、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注意,郵局及港鐵站不會收集樣本,受檢人士須將樣本交回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13間衛生署診所 及指定政府場地
- 透過院舍經營者/營辦人自行安排由醫護人員或受過訓練的人員採集樣本,並於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頁上所刊登的認可化驗所進行檢測(按此查看名單)
- 在醫院管理局的普通科門診診所,按照醫院管理局醫護人員的指示進行檢測
- 由員工自費自行安排於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頁上所刊登的認可化驗所進行檢測(按此查看名單)
院舍經營者須備存員工接受指明檢測的記錄及結果,並配合社署核查主任之審查,亦應提醒員工保存檢測結果證明的電話短訊通知或檢測結果報告。
如果你是由註冊醫生發出強制檢測指示的人士:
- 可使用註冊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衞生署轄下13間診所、醫院管理局轄下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指定政府場地,要求你進行檢測的醫生會獲通知你的檢測結果
- 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並於檢測限期後4天內透過電郵、傳真或紙本的方式向發出強制檢測指示的註冊醫生或其醫務所人員提交檢測結果。
此類人士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且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如檢測結果呈陰性,會收到電話短信或電郵通知;呈陽性的人士會由衞生署致電通知,並會獲安排送到公立醫院進行隔離和治療。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指示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10,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不遵從強制檢測令亦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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