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因擔心被拒保或被加Loading而刻意隱瞞病史或症狀。這是嚴重的錯誤,有機會引致索償時被拒賠,甚至保單失效(踢單)。須知道,保險公司有權向公立醫院或私營醫療機構索取受保人的醫療紀錄,故最終也能得知受保人的一切已有病症或已有健康問題。
同樣由於希望以較低保費投保或增加受保機會,某些投保人可能會隱瞞吸煙,這些行為若在索償時被發現,也有機會引致拒賠等嚴重後果。
有些投保人可能以為經已痊癒的病症,或是醫生建議毋須跟進的檢查結果或診症便不用申報,這也是常見的錯誤。不論是否已康復或是否仍在跟進,所有檢查、診症、手術及住院等醫療紀錄(下列指定輕微情況除外)一律也要如實向保險公司申報。
哪些健康狀況或治療紀錄在投保自願醫保時毋須申報?
對於一些輕微的健康問題或治療,受保人一般毋須申報,包括:
有些投保人認為,即使身體已出現症狀(例如乳房硬塊或便血),但他仍未求診或未被醫生確診,那有關的健康問題或症狀便毋須申報。這個想法也是大錯特錯,即使未被確診,某些症狀也足以影響保險公司的核保決定。
某些投保人可能認為一般普通科門診或專科門診的求診紀錄或醫生診斷並不重要,只有涉及住院的病歷才需要申報,這也是常見的錯誤。除非是傷風感冒等輕微病症,否則門診或非住院的檢查及日間手術(例如CT、MRI掃描或內窺鏡檢查)也必需向保險公司申報。
如投保人投保時未有盡其所知且詳盡地就任何有機會影響保險公司核保決定的個人病歷或家族病史作出申報,不論原因是一時疏忽或有意隱瞞,都屬於漏報病歷。
投保人應該盡其所知,如實申報健康狀況及病史,如有刻意隱暪,即已違反「最高誠信原則」,有機會引致日後的索償被拒。
如果保險公司對索償申請存疑,是有權向公立醫院或私營醫療機構申請索取受保人的醫療紀錄。因此,最終保險公司亦會得知受保人的一切已有病症或已有健康問題。
保險合約受到嚴格的最高誠信原則所約束,意思是不論承保一方(一般情況為保險公司)有沒有問及有關的資料,投保人都必須向對方披露所有重要事實(所有可能影響一間審慎的保險公司制訂保費或決定是否承擔風險的任何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