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瀉、嘔吐、發燒……到底吃錯了甚麼?食物中毒是香港常見的腸胃疾病,尤其在進食未熟海鮮、未徹底煮熟的肉類或處理不當的隔夜餸後極易發生。不少人會將食物中毒與腸胃炎混淆,甚至誤服止瀉藥延誤病情。本文將全面拆解食物中毒的常見症狀、潛伏期、自救舒緩方法及康復時間,並列出必須求醫的危險警號,助你安全渡過難關。
食物中毒是指進食了受病原體(如細菌、病毒)、生物毒素或化學物質污染的食物或飲品後,所引致的急性疾病。
食物中毒的潛伏期(即由進食受污染食物至出現症狀的時間)因致病源而異。部分細菌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潛伏期可短至 1 至 2 小時便發病;而部分病毒或細菌感染,則可能需要 12 小時至數天後才出現不適。
食物中毒的核心症狀主要集中在腸胃道,最常見包括噁心、嘔吐、腹瀉及腹痛,部分患者會伴隨發燒及全身乏力。
許多人容易將食物中毒與病毒性腸胃炎(如輪狀病毒)混淆。以下是兩者的主要分別:
| 比較項目 | 食物中毒 | 病毒性腸胃炎(如腸胃型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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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因 | 進食受細菌、病毒或毒素污染的食物/水 | 接觸受感染者、飛沫或受污染物件(糞口傳播) |
| 潛伏期 | 較短(數小時至數天) | 較長(通常 1 至 3 天) |
| 爆發模式 | 多為群組爆發(曾共用同一受污染食物) | 較常在家庭、學校或院舍內人傳人爆發 |
| 常見症狀 | 突發性劇烈嘔吐、水狀腹瀉、腹絞痛 | 腹瀉、嘔吐,部分人會伴隨輕微呼吸道或感冒症狀 |
一般輕微的食物中毒個案,只要患者有補充足夠水分,通常約 1 至 3 天便會自行痊癒。
然而,康復時間需視乎致病原種類及患者體質。若感染特定的致病菌(如沙門氏菌或大腸桿菌),症狀可能會持續數天至一星期。若長者、幼童或免疫力較低人士中招,恢復期可能會更長,甚至需要入院接受治療。
若懷疑食物中毒,首要任務是預防脫水,並讓腸胃充分休息。以下是居家自救的四大重點:
雖然大部分食物中毒個案可自行康復,但若感染高毒性病原體,可引發敗血病、溶血尿毒症,甚至導致死亡。若出現以下危險警號(Red flags),必須立即前往急症室或求醫:
孕婦、長者、嬰幼兒及慢性病患者(如糖尿病、癌症患者)屬於高危群組,一旦出現疑似食物中毒症狀,應盡早求醫,切勿拖延。
食物中毒的主要成因包括細菌、病毒、天然毒素及化學物質,其中以細菌和病毒感染在香港最為普遍。
| 致病原 / 毒素 | 常見高危食物與情境 | 潛伏期 | 常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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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門氏菌 | 未熟透的禽肉、生雞蛋(如滑蛋、生蛋拌飯) | 6 至 72 小時 | 常引致發燒、腹痛及水狀腹瀉。 |
| 金黃葡萄球菌 | 經人手處理且無需翻熱的食物(如三文治、壽司) | 1 至 7 小時 | 細菌產生的毒素極耐熱,即使煮沸也無法輕易破壞。 |
| 副溶血性弧菌 | 生吃或未徹底煮熟的海產(如生蠔、刺身) | 2 至 48 小時 | 常見於香港的海產相關食物中毒個案。 |
| 諾如病毒 | 雙殼貝類海產(特別是生蠔)、受污染的食水 | 12 至 48 小時 | 傳染性極高,除食物傳播外亦可人傳人。 |
| 米酵菌酸 | 發酵粟米或椰子產品、久泡的黑木耳、變質河粉 | 1 至 10 小時 | 毒性極強,耐熱且無色無味,可損害肝臟並有極高致死率。 |
醫生會根據患者的症狀嚴重程度及致病原,處方支持性治療或特定藥物。
預防勝於治療,日常生活中應嚴格遵守衞生防護中心及食安中心提倡的「食物安全五要點」:
這取決於致病原。如果是細菌毒素或化學性食物中毒,不會人傳人。但如果是病毒感染(如諾如病毒)或某些腸道細菌,則可能透過飛沫、嘔吐物或受污染的洗手間(糞口途徑)傳染給同住家人。因此,患者應保持嚴格的個人及環境衞生。
在劇烈嘔吐期應先禁食並少量補充水分(如口服補液鹽)。當症狀稍為舒緩後,可嘗試「BRAT 飲食法」,即進食香蕉、白飯、蘋果蓉及多士等清淡易消化的食物,並避免油膩、辛辣、高糖及奶類製品。
如果懷疑因進食食肆的食物而中毒,應盡早求醫,並向醫生提供詳細的進食紀錄。醫生如懷疑個案屬食物中毒,會依法例向衞生防護中心呈報,相關部門(如食環署)便會介入調查餐廳的衞生情況,以防止更多人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