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納稅人如本身或其受養人符合政府「傷殘津貼」資格,便可於報稅時申索傷殘人士免稅額或傷殘受養人免稅額,以減輕稅務負擔。到底免稅額可以和基本免稅額疊加計算嗎?漏報又可否追討?即看 Bowtie 團隊為你整理的最新傷殘免稅額報稅攻略。
傷殘人士免稅額(Personal Disability Allowance)及傷殘受養人免稅額(Disabled Dependant Allowance)是香港《稅務條例》下的法定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扣減項目。這項安排旨在減輕傷殘人士及其照顧者的稅務負擔,並非政府發放的現金津貼。
在 2025/26 課稅年度,每名合資格人士的傷殘免稅額金額為 HK$75,000。如果在 2026/27 財政預算案建議獲得立法會通過,相關金額及其他基本免稅額或有調整,但現階段報稅仍以 $75,000 為標準。
為方便納稅人了解自己可以申報哪些項目,以下整理出 3 個與傷殘相關的免稅額及其適用對象:
| 免稅額項目 | 適用對象 | 2025/26 課稅年度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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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7 課稅年度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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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殘人士免稅額 | 納稅人本人 | HK$75,000 | HK$75,000 |
|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 納稅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姊妹 | 每名 HK$75,000 | 每名 HK$75,000 |
| 供養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長輩的額外免稅額 | 納稅人供養年滿 55 歲至 59 歲,且合乎傷殘津貼資格的父母/祖父母 | 每名 HK$25,000 或 HK$50,000(視乎是否同住) | 每名 HK$27,500 或 HK$55,000(視乎是否同住) |
要申報傷殘受養人免稅額,該受養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稅務局對「傷殘」的定義,嚴格跟從社會福利署「香港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的準則。根據社署規定,符合資格即代表滿足以下醫療條件:
要證明符合資格,納稅人通常需要取得由公立醫院或衞生署醫生簽發的醫療評核報告。如果受養人一直在私家醫院就診,亦可向稅務局提交由私家醫生簽發的醫療證明,稅務局會按個別情況審批。
納稅人最常問的問題是:「傷殘受養人免稅額可以和其他免稅額一起計嗎?」答案是可以的。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屬於額外免稅額。只要該受養人符合資格,納稅人除了可申報原本的基本免稅額(如子女免稅額、供養父母免稅額)外,還可以「疊加」申報傷殘受養人免稅額,完全合法且不構成重複計算。
假設納稅人陳先生需供養一名 62 歲、患有嚴重長期病患並經公立醫院證明符合傷殘資格的同住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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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善用免稅額,陳先生亦可為父親投保合資格的自願醫保計劃(VHIS)。每名受養人的自願醫保保費,每年可享有最高 HK$8,000 的免稅額。即使父親患有既有病歷,只要順利投保,不僅能獲得醫療保障,更能進一步降低陳先生的應繳稅款。
無論你是首次申報,還是發現過往年度忘記填寫,都可以透過以下途徑處理:
在填寫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時,請前往「第 11 部:免稅額及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在相應的家屬項目中(如子女、父母等),勾選該受養人是否合資格申請傷殘津貼,系統或稅局便會自動為你計算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交表時毋須附上任何醫療證明或醫生紙,但納稅人必須將相關的醫療評核報告妥善保留 6 年,以備稅務局日後抽查。
如果你發現自己在過去的課稅年度漏報了傷殘人士或傷殘受養人免稅額,不用擔心。根據《稅務條例》,納稅人可於有關課稅年度結束後的 6 年內提出追討。
不能。根據稅務局規定,同一受養人的免稅額只能由一名納稅人申索。如果有多名子女共同供養一位傷殘父母,兄弟姊妹之間必須事先達成協議,由其中一人提出申索。如果無法達成共識,稅局將不會向任何人批出該筆免稅額。
可以。雖然入住政府資助院舍的長者不能領取「高額傷殘津貼」,但只要他們在醫療評估上符合「普通傷殘津貼」的資格,納稅人依然可以為其申報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必須視乎個別病情而定。傷殘免稅額並不局限於肢體傷殘,如果精神病、長期病患或 SEN(如嚴重自閉症)兒童經公立醫院醫生評核後,確認其情況屬於「嚴重殘疾」並將持續超過 6 個月,便同樣符合申請傷殘受養人免稅額的資格。
可以,前提是該醫生證明或醫療報告能清楚列明受養人的嚴重殘疾情況在過去的課稅年度已經存在並持續。只要符合條件,納稅人可向稅局提交 IR831 表格,申請追溯過去最多 6 年的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