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同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長期病患的長者或家人出國旅行,最擔心的莫過於在異地突發身體不適。然而,市面上絕大部分旅遊保險並不保障「投保前已存在病症」,若舊患復發隨時要自費承擔高昂的醫療費用。究竟已有病症在旅遊保險中如何定義?有哪些少數計劃容許申報或提供豁免?本文為你整理帶病外遊的投保與理賠實用貼士!
「投保前已存在病症」泛指投保人在投保前或出發前一段時間內,已經存在的健康問題、慢性疾病或舊患。
保險公司判斷是否屬於已有疾病,通常會基於以下三大技術定義(一般只要符合其一即被視作已有病症):
曾被診斷患病: 在投保或出發前,已被註冊醫生明確診斷患有任何疾病,例如常見的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癌症或哮喘等。
正在接受治療或需服藥: 出發前(例如過去 12 個月內)曾因某種疾病而需要持續服藥、接受醫療程序、定期覆診或曾進行手術。
徵狀已經出現: 即使從未正式確診或求醫,但在出發前已經出現明顯的病徵(例如持續胸痛、異常頭暈、發現不明腫塊等)。
投保人必須留意一個常見陷阱:即使某些疾病在多年前表面上「已治癒」,但如果曾進行重大手術或在醫療紀錄中留有病歷,部分保險公司在理賠時仍有機會將其視為已存在病症。因此投保前務必仔細查閱保單的除外責任條款。
一般而言,香港市面上絕大部份旅遊保險(包括網上大眾計劃、機票附加保險及一般銀行旅遊保險)都會將「投保前已存在病症」列為絕對不保事項。
這意味著,如果受保人在旅程中因高血壓、糖尿病等原有疾病復發,而引致需要支付海外醫療開支、安排緊急醫療運送,或者因此需要取消或延誤行程,保險公司一般都有權按條款拒絕賠償。
然而,在理賠上「疾病」與「意外」有著關鍵的差異。「已有疾病」的不保條款通常只限制「疾病類」的索償。如果受保人在旅途中遇上純粹的意外(Accident),因意外本身造成的醫療費用仍然受保。舉例來說,如果一名糖尿病患者在行山時不慎跌倒導致骨折,針對骨折的門診或住院醫療開支是可以照樣索償的;但如果是因為糖尿病控制不佳引發昏迷而入院,則不獲賠償。
雖然大部份計劃不保已有病症,但市面上仍有少數高端保險或銀行計劃提供彈性,容許受保人主動申報病歷,或者在符合特定「豁免條件」下提供保障。
容許申報的少數計劃: 市場上極少數的高端保險或指定銀行的旅遊保險計劃,容許受保人主動申報已有疾病。視乎個別保險公司的核保要求,只要疾病已穩定達一段長時間(例如 12 個月以上),投保人或可在繳付額外保費(例如附加 20% 至 50% 保費)或提交醫生報告後,讓特定的已有疾病獲得保障。
已有疾病豁免條款: 部份保險計劃設有豁免條款,只要符合指定條件,保險公司便會放寬限制,不會因既有病歷而拒絕理賠。常見的豁免條件包括:
病情處於穩定期: 受保人的病情在過去一段時間(例如 60 或 90 日)內沒有惡化,亦無需更改治療方案或藥物劑量。
訂立行程後盡快投保: 必須在首次支付旅費訂金後的指定時限內(通常為 7 至 14 日內)購買旅遊保險。
保額涵蓋全部費用: 投保金額必須足以涵蓋所有已預繳且不可退還的旅費開支(如機票、酒店、團費等)。
針對長者及長期病患者,出發前的準備工作及揀選旅遊保險時,建議留意以下 4 大關鍵貼士,確保獲得充足保障。
留意承保年齡上限與保額扣減: 雖然現時不少保險公司已放寬甚至取消單次旅遊保險的投保年齡上限,但根據消費者委員會的調查,高達 92% 的計劃會對 70 歲或 75 歲以上的受保人,將其「醫療費用」及「人身意外」的最高賠償額下調一半甚至高達 75%。市場上僅有極少數計劃會為長者提供 100% 全額醫療保障,投保前必須留意長者的實際保障額是否足夠。
預備醫生證明信: 出發前最好先進行身體檢查,並向註冊醫生索取證明身體狀況適宜外遊的醫療報告。萬一日後需要就行程取消或醫療開支索償時,這封證明信可作為強而有力的證明文件。
帶齊足夠常備藥物: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只涵蓋突發及緊急醫療需求,絕對不包括購買日常處方藥物或長期病護理。患者務必隨身帶備充足的降血壓藥、糖尿藥等,並攜帶英文版病歷或醫生信,以便外地醫護人員準確掌握狀況。
檢視醫療及緊急運送保額: 若前往美國、加拿大、歐洲或日本等醫療費用極度高昂的地區,應選擇海外醫療保額較高(建議至少 100 萬至 200 萬港元)的計劃,並確保保單包含「無限額」的緊急醫療運送服務,以應付突發重病時的醫療專機或遣返費用。
一般旅遊保險會將投保前已存在的長期病患(如高血壓、糖尿病)列為不保事項,因此因舊患復發而衍生的海外醫療費用通常不獲賠償。不過,如果在旅途中發生純粹的意外(例如跌倒受傷、遇上交通意外),由意外引致的醫療費用則依然受保。
絕大部份情況下會被拒絕理賠。除非你投保了少數容許主動申報病歷並通過核保的高端計劃,或者符合保單內的「已有疾病豁免」條款(例如病情已穩定達指定日數,並在繳付旅費訂金後的限期內盡快投保),才有機會獲得相關的醫療費用索償。
可以。現時市面上不少單次旅遊保險已放寬投保年齡上限至 80 歲或 85 歲以上,甚至不設年齡限制。不過投保人必須留意,大部分保險計劃會將 70 歲或 75 歲以上長者的醫療費用及意外最高保障額下調一半甚至更多,投保前應小心比較保障額是否足夠。
「Fit to travel」是由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療證明信,用以證明受保人當時的身體狀況適合外遊。對於患有長期疾病或年事已高的長者,出發前準備此證明信,萬一日後在外地遇到醫療爭議或需要取消行程索償時,可作為證明其出發前身體狀況穩定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