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離職】如何計算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又有甚麼分別?自己離職,或退休又能否獲得此兩筆款項?兩者如何計算?Bowtie 請來 Workstem 與大家分享細節。
如不幸被裁,僱主須要支付遣散費給僱員嗎?「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又有甚麼分別?自己離職,或退休又能否獲得此 2 筆款項?兩者如何計算?Bowtie 請來 Workstem 與大家分享細節。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是什麼?誰可獲得?
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
僱員若被公司以裁員/停工理由而解僱的就可獲此筆賠償金。僱員必須已經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並因公司裁員被解僱、或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此時,僱主必須支付遣散費亦即賠償金給僱員。
💡 裁員的意思
若僱員是因下列情況被解僱,將被視為因「裁員」而遭解僱:
- 僱主結束業務;
- 僱主停止經營在僱員受僱工作地點從事的業務
-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停止
💡 停工的意思
如僱員的報酬受僱主給予的工作量影響,而僱員沒有工作/沒有工資的總工作日數(不計算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期)超越下列日數,將視為停工:
- 任何連續 4 個星期中,超過正常工作天總數的一半
- 於任何連續 26 個星期中,超過正常工作天總數的三分一
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5 年後,便會擁有長期服務金的資格。僱員達到某些條件而離職時,即可獲得長期服務金,而這些條件比起遣散費更多、更容易達到。
獲得長期服務金的條件︰
- 僱員非因裁員或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 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 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而辭職
- 65 歲或以上因年老退休而辭職
何時需要支付?
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
如僱員希望追討遣散費,必須於被解僱 / 停工後 3 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僱主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而僱主須在收到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
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 7 天內支付長期服務金。
如何計算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
如僱員符合上述條件,僱主可根據僱員的收入模式去計算應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兩者不能兼得,而且有上限。如果僱員是因裁員而遭解僱,就可獲得遣散費,但不可同時獲得長期服務金。
兩者計算方式一樣:
| 月薪(有固定收入) | 工資 x ⅔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 月薪(無固定收入) | 最後 12 個月平均工資 x ⅔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 日薪 /年薪 | 最後 30 天正常工作日中任何 18 天工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的意思?
所有(1)體力勞動僱員及 (2) 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HK$ 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可根據表一計算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如超逾「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的年期則計算一半。
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超過 HK$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 1980 年。
| 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 | 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 | 最高款額 |
| 1995 年 1 月 20 日至 9 月 30 日 | 25 | HK$210,000 |
| 1995 年 10 月 1 日至 1996 年 9 月 30 日 | 27 | HK$230,000 |
| 1996 年 10 月 1 日至 1997 年 9 月 30 日 | 29 | HK$250,000 |
| 1997 年 10 月 1 日至 1998 年 9 月 30 日 | 31 | HK$270,000 |
| 1998 年 10 月 1 日至 1999 年 9 月 30 日 | 33 | HK$290,000 |
| 1999 年 10 月 1 日至 2000 年 9 月 30 日 | 35 | HK$310,000 |
| 2000 年 10 月 1 日至 2001 年 9 月 30 日 | 37 | HK$330,000 |
| 2001 年 10 月 1 日至 2002 年 9 月 30 日 | 39 | HK$350,000 |
| 2002 年 10 月 1 日至 2003 年 9 月 30 日 | 41 | HK$370,000 |
| 2003 年 10 月 1 日至 2004 年 9 月 30 日 | 43 | HK$390,000 |
| 2004 年 10 月 1 日及以後 | 全部 | HK$390,000 |
為了讓大家更明白計算方法,我們將會以 2 個例子解說。
例子 1
陳先生被解僱或辭職的日期是 2002 年 10 月 1 日,被解僱或之前的月薪是 HK$15,000,即使其服務年資為 43 年,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為 41 年。而且,其遣散費 / 長期服務費亦受「最高款額」所限。
陳先生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費將以下列算式計算:
HK$15,000 x ⅔ x [41 +(43 - 41)/2 )] = HK$420,000
不過實際獲得的金額為 HK$370,000
原因如下:
- 就一名於 2002 年 10 月 1 日遭解僱或辭職的僱員而言,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為 41 年,其餘的服務年資(則 43 年減 41 年,即 2 年)則計算一半。
- 由於在 2002 年10月1日被解雇或辭職的僱員,其可得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最高為 HK$370,000,所以上述僱員有權獲得 HK$370,000。
例子 2
李小姐被解僱或辭職的日期是 2004 年 12 月 31 日,被解僱或之前的月薪是
HK$20,000,即使其服務年資為 30 年,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是「全部」(即 30 年)。當然,其遣散費 / 長期服務費仍受「最高款額」所限。
李小姐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費將以下列算式計算:
HK$20,000 x ⅔ x 30 = HK$400,000
不過實際獲得的金額為 HK$390,000,原因如下:
- 就一名於 2004 年 12 月 31 日遭解僱或辭職的僱員而言,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為 30 年。
- 由於在 2004 年 12 月 31 日被解雇或辭職的僱員,其可得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最高為 HK$390,000,所以上述僱員有權獲得 HK$390,000。
僱員不會同時獲得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點擊此處了解更多關於「薪酬管理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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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用強積金(MPF)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香港已於 2025 年 5 月 1 日正式取消強積金(MPF)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安排,僱主不能再使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換言之,僱員能全數收到僱主應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僱主則需要支付全額法定補償,政府也提供了資助計劃協助企業過渡。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
1. 某僱員選擇退休(今年58歲),決定給予僱員長期服務金結束多年賓主關係,僱主是否有權在長期服務金內扣除強積金?
若僱員有權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有參加公積金或強積金供款,則僱主有權在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內扣除公積金或強積金中僱主供款的部份。
簡單而言,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僱主供款累算權益,三者只可取其一,以款額最高者為準。
2. 某僱員今年55歲,已經於這間公司工作了 10 年,他的子女都勸他退休,如果立刻辭職,他能獲得長期服務金嗎?
倘若僱員為僱主服務滿 5 年或以上,遇到以下情況便可按年資領取長期服務金:
- 非因裁員或嚴重過失被解僱*(包括推定解僱);
- 在職期間死亡,遺屬亦可領取;
- 因健康理由,並有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宜從事現行工作而自行辭職者;
- 年滿65歲,自行辭職亦可領取。
3. 聞說公司快要裁員,僱員只工作了一年半,該僱員能獲得遣散費嗎?
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並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情況,僱員便可以享有遣散費:
- 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
-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或
- 僱員遭停工。
4. 如果僱主如未有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會有甚麼後果?
- 僱主如未能依時向其僱員支付「遣散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50,000。
- 如未支付「長期服務金」,同樣可被檢控,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200,000及入獄一年。
(來源於Workstem的文章「離職有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嗎?」)
- *由於每一個案的背景及特點均不同,有關推定解僱是否成立,最終須由勞資審裁處或更高級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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