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癌症是指任何經組織學證實的惡性腫瘤。癌症主要特徵是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生長和侵襲組織。「惡性腫瘤」一詞包括白血病、肉瘤和淋巴瘤。
癌症是經嚴重的基因突變而導致細胞功能失調,以不受控制的方式擴散並侵入局部正常組織。在某些情況下,癌細胞會擴散到身體的其他部位。
癌症是指多種樣的疾病,而非單一的疾病。由於癌症有機會擴散到任何一個身體部位,所以它能在身體各個部分分成許多不同的亞型。
不同類型的癌症表現不同,因此需要不同的方法治療。而且,不同類型的癌症對治療的進度和反應皆有不同。
原位癌有時被稱為「0期癌」,「原位」一詞指的是腫瘤仍然「在原來的地方」。基因突變(比癌前腫瘤)更嚴重。因此,從保險角度而言,它被認為是一種非常早期的癌症
在原位癌中,異常細胞在組織學上「很似癌症」,只是它們還沒有表現出任何局部浸潤的跡象。它最終很可能透過入侵力而演變,進一步擴散到附近部位或身體其他部位。
根據組織學檢查,醫生通常會從I到IV中選取一個數字來表示癌症的階段: I為早期癌症;IV為晚期癌症,是評估級別中的最後一級。
上圖以結腸癌為例,解釋癌症的各個分期
在許多情況下細胞可以表現異常,但由於不符合診斷標準,而不能被歸類為癌症,例如:
由於良性腫瘤很少有局部侵襲或擴散到身體遠處部位的能力,它們是一種不正常的細胞生長。
癌前病變是指具有較大惡性潛能的異常細胞。它們還未演變為惡性的或癌性的,因此它們不被認為是癌症。
癌前病變的例子有:
當一個癌症被組織學確診,這意味著癌症已經被病理學家透過組織學檢查(如顯微鏡)確診。
組織學是用顯微鏡檢測到的結構形式,而病理學家專門解釋在顯微鏡下得出的發現。因此,當一種癌症被病理學家被確診斷時,這種癌症被稱為組織學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