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腸癌確實可能會導致腳水腫(下肢水腫),這多見於腸癌較晚期或癌症影響到肝臟和淋巴系統時。水腫主要成因包括腫瘤轉移至肝臟影響蛋白合成、癌細胞壓迫下肢靜脈或淋巴管,導致血液或淋巴液回流受阻,淋巴液積聚引起軟組織腫脹。同時,癌症治療如化療和部分標靶治療亦可增加水腫風險。
大腸癌患者出現腳水腫,通常意味病情已進展至較晚階段,多與肝臟功能衰退、腫瘤廣泛轉移、淋巴阻塞或營養嚴重不良等情況有關。腳水腫多少反映多重器官負荷已顯著增加,是癌末常見的臨終徵象之一。
單憑「腳水腫」無法準確評估患者還能存活多久,因個體差異(如腫瘤擴散情況、合併感染、內臟器官衰竭程度、營養狀況、支持治療等)影響極大。不過,當晚期大腸癌患者出現嚴重下肢水腫,而且合併其他嚴重末期徵兆(如不能進食、昏睡、大量腹水、呼吸困難、急劇體力衰退),臨床上剩餘壽命多以數星期至不足一個月計算,有時甚至只有數天至兩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