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部隊房屋津貼是香港政府為警察、消防、入境事務處、懲教署、海關等前線部隊人員設立的專屬住房福利。現行主要津貼制度為「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計劃」,即政府每月直接發放定額津貼,,用作補貼租金開支,無需額外提交收據。
香港紀律部隊人員(如警察、消防、入境處、懲教署、海關等)可以根據不同入職年份及職級,享有下列主要房屋津貼或福利:
房屋津貼金額如何計算?
紀律部隊房屋津貼(註:「現金津貼計劃」)金額主要依據職級、職位類別及婚姻/家庭狀況劃分,政府每年會根據市價租金狀況、公共開支及市場指標,調整並公佈各職級津貼上限。不論實際租金多少,只要不超過該職級上限,都可獲發全額津貼。
| 職級 | 每月津貼上限(港元) |
| 督察/主任級 | $21,200 |
| 高級員佐級 | $15,800 |
| 員佐級/初級職位 | $13,200 |
| 懲教署助理等中級 | $12,400 |
| 技術/文職崗位 | $10,500 |
申請程序因津貼類型而異:
1. 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
2. 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
3. 紀律部隊部門宿舍
不可以。根據防止享用雙重房屋福利規則,紀律部隊人員及其配偶在任何時間只可享用一種房屋福利。如申請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或其他房屋津貼,必須遷離部門宿舍。
但有一個例外:如該員的配偶是在2000年6月1日或之後獲發聘書加入政府,並正根據新的薪酬方案領取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計劃福利,不會影響該員享用紀律部隊宿舍的福利。
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NCA):可以,計劃與實際住屋脫鉤,毋須申報資產/物業狀況。
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不可,申請前24個月內家庭成員均不得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
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只限在職期間,最多120個月;退休即終止
部門宿舍與配額計劃:退休後仍可申請公屋配額(特別配額),但月入須少於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