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一到,不少香港人都會選擇到泳灘或進行各類水上活動消暑。不過,水上活動隱藏不少危機,遇溺意外亦時有發生。想安全享受水上樂趣,就要及早認清遇溺的真實特徵、隱性溺水症狀及白水危機,並掌握正確的急救步驟!
真正的遇溺往往無聲無息。遇溺者的本能反應會令他們無法呼叫或揮手求救,與電影中大聲呼救的情節截然不同。
大眾常誤以為遇溺者會在水中猛烈掙扎及大叫救命,但事實上,人體在遇險時會觸發「溺水本能反應」(Instinctive Drowning Response)。以下是真實遇溺時常見的特徵:
無法呼叫或揮手求救:身體為了優先維持呼吸,無法發聲呼救;雙手會本能地向下壓水以托起頭部,因此無法舉手求援。
身體呈現直立狀態:遇溺者通常無法踢水,身體在水中呈垂直狀態,頭部在水面上下浮沉。
眼神呆滯或閉眼:眼神無法對焦,頭髮可能遮蓋額頭或眼睛。
寂靜無聲:真正的遇溺過程往往非常安靜,旁人即使在附近亦容易忽略,錯失救援時機。
「隱性溺水」主要分為乾溺水及二次溺水。即使患者被救離水面並看似無恙,吸入的少量水仍可能在數小時內引起喉嚨痙攣或肺部發炎,危及生命。
在醫學定義上,雖然「乾溺水」與「二次溺水」屬於較舊的通俗用詞,但它們所描述的延遲性併發症卻絕對不容忽視:
乾溺水(Dry Drowning):當吸入少量水份後,喉嚨會產生強烈痙攣,導致氣道關閉,阻礙氧氣進入肺部。
二次溺水(Secondary Drowning):水份進入肺部後會破壞肺泡表面的活性物質,引起發炎和肺水腫。症狀通常在離開水面後 1 至 24 小時內發生。
5 大警號:如果患者離開水面後出現持續咳嗽、胸痛、呼吸困難、異常疲倦或嗜睡、嘴唇發紫等症狀,絕對不能掉以輕心。
緊急處理:如出現上述任何症狀,必須立即前往急症室求醫,以免延誤引發致命風險。
發現有人遇溺時,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並確保自身安全。應優先進行岸上救援,切勿盲目下水,以免雙雙遇險。
若未受過專業救援訓練,可參考以下 4 大基礎急救步驟:
第一步:保持冷靜,大聲呼救:立即通知當值救生員,並撥打 999 報警求助,盡可能提供準確位置及事發情況。
第二步:岸上救援優先(Reach & Throw):在岸上尋找並使用延伸物(如長棍、樹枝)或拋擲具浮力的物品(如救生圈、浮板、水樽)給遇溺者。
第三步:切勿盲目下水:即使你懂得游泳,水中救人亦極具危險性。驚恐的溺水者會本能地緊抱施救者,未受專業訓練極容易被一同扯入水中。
第四步:施以心肺復蘇法(CPR):若遇溺者被救上岸後已失去知覺、無呼吸及心跳,在等待救援期間,應立即由合資格人士進行心肺復蘇法(CPR)及使用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
當專業救生員或救護人員接手後,會首先評估患者的清醒程度及呼吸狀況。若患者失去呼吸心跳,專業人員會暢通其氣道,並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及胸部按壓,適時使用 AED 進行急救。若患者恢復呼吸及脈搏,救生員會協助將其擺放為「復原臥式」(Recovery Position),防止嘔吐物倒流阻塞氣道,並密切監察生命表徵直至送院。
進行水上活動時,開放水域(如沙灘、溪流)隱藏着許多自然陷阱,當中以白水危機及離岸流最為致命,即使泳術精湛亦可能遇險。
無論是在河溪還是海灘,自然水域的環境變幻莫測:
白水危機(White Water):水流湍急的河道或瀑布下方,水與大量空氣混合產生氣泡,形成一片白色的急流。由於水體含有大量空氣,浮力會大幅下降,即使穿着救生衣或泳術精湛的人,也極容易下沉及遇溺。
離岸流(Rip Current):這是一股表面看似風平浪靜,卻能迅速將人拖離海岸的強勁暗流。若不幸遇上,切勿逆流游回岸邊,而應保持鎮定,向海岸線平行的方向游出,脫離暗流範圍後再游回岸。
隱藏礁石與水底斷層:不熟悉的水域水底高低起伏,可能有暗礁或急劇變深的水底斷層。為安全起見,應避免在非政府刊憲泳灘或無人看管的水域下水。
安全永遠是水上活動的首要考慮。出發前做好充足準備,時刻保持警覺,就能大幅降低遇溺風險。
根據衞生署的《香港遇溺個案報告》及相關安全指引,進行水上活動時必須遵守以下守則:
正確穿著助浮裝備:進行獨木舟、直立板、滑浪風帆等水上活動時,必須全程正確穿著合規格的助浮衣或救生衣。
結伴同行(Buddy System):切勿單獨進行水上活動,互相照應能在發生意外時及時求援。
留意天氣預報:下水前密切留意香港天文台的天氣預報及警告信號,如遇雷暴、暴雨或強風應立即停止水上活動。
量力而為:了解個人身體狀況及泳術水平,落水前必須做好熱身運動,防範抽筋。
切勿飲酒或服藥:酒精及藥物會影響判斷力與身體協調,下水前絕對不可飲酒或服食藥物。
需要。即使遇溺者被救起時清醒,仍有可能出現「隱性溺水」(二次溺水)。吸入的水份可能會在數小時至24小時內引發肺水腫或嚴重發炎等致命併發症,因此強烈建議事後前往急症室作詳細檢查。
絕對不建議。不懂游水或未受過專業水上救援訓練的人士下水極具危險性,容易被溺水者扯入水中。正確做法是留在岸上大聲呼救、報警,並採用「岸上救援優先」原則,將救生圈、浮板或延伸物(如樹枝)拋給遇溺者。
二次溺水通常在離開水面後1到24小時內發生。家長及同行者應密切留意患者游泳後的身體狀況,若出現持續咳嗽、胸痛、呼吸急促或異常嗜睡,必須立刻求醫。
遇上離岸流時切勿驚慌,更不可浪費體力逆流向岸邊游。應保持鎮定浮在水面,並向與海岸線平行的方向游出,待脫離離岸流的牽引範圍後,再轉向游回岸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