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的網購、投資及電話騙案屢見不鮮,加上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裝修糾紛或欠債不還,令不少市民蒙受金錢損失。當發生財務糾紛或不幸遇騙時,及早採取正確的法律行動是追回款項的關鍵。本文將針對「刑事詐騙」及「一般民事糾紛」兩大情境,詳細拆解追討騙款的急救步驟、小額錢債審裁處的運作機制,以及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助你於迷惘中尋找合適的法律支援途徑。
當意識到自己可能受騙時,時間就是追回款項的最大關鍵。受害人必須盡快聯絡銀行啟動止付機制,並立刻向警方報警備案,及早啟動凍結資產及法庭申索的法律程序,以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一旦發現受騙,請務必保持冷靜並馬上採取以下急救步驟:
警方接手立案後,會根據調查進度採取行動。警方可能會向涉案銀行發出「不同意處理書」(No Consent Letter),指示銀行暫時凍結涉案戶口的資金。
需要注意的是,警方的行動主要針對刑事調查,這並非永久凍結。要實質追回騙款,受害人通常需要透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一般做法是委託律師向法庭申請「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要求銀行披露收款戶口持有人的身分,隨後再申請資產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正式向騙徒或戶口持有人追討損失。
近年騙徒手法層出不窮,受害人在急於追回款項時,極易墮入「二次詐騙」陷阱。請特別留意以下注意事項:
若糾紛不涉及刑事成分且申索金額較小(例如朋友欠債、裝修爛尾或買賣爭議),小額錢債審裁處是最快捷、成本最低的追討途徑。審裁處的程序相對非正式,不允許律師代表出庭,申索人需親自準備證據應訊。
小額錢債審裁處專門處理特定限額及類型的民事申索,入稟前請先了解以下條件:
| 項目 | 詳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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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申索金額 | 港幣75,000元 |
| 受理案件種類 | 追討債務、服務費糾紛、財物損毀、已售貨物、消費者就貨品質素提出的申索 |
| 不受理案件種類 | 勞資糾紛、收回土地管有權、贍養費、誹謗或誣蔑 |
| 律師代表 | 不允許(訴訟雙方必須親自出庭,不可委派律師代表) |
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程序相對簡單,入稟費亦較為低廉(一般介乎數十至百多元不等)。主要流程如下:
若被騙金額或民事索償金額龐大(超過小額錢債審裁處上限),案件需交由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處理。面對高昂的訴訟費,符合資格的市民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經濟支援,減輕法律負擔。
法律援助主要涵蓋在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等進行的民事訴訟。符合以下情況可考慮申請:
要成功獲批法律援助,申請人必須同時通過「案情審查」(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及「經濟審查」。根據2026年3月最新修訂的標準,法援署對申請人的財務資源(即全年可動用收入與可動用資產的總和)設有明確限額:
| 法援計劃 | 2026年財務資源限額 | 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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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法律援助計劃 | 不超過港幣452,320元 | 一般民事及刑事訴訟,大部分受助人可能需按比例繳付分擔費 |
|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 | 港幣452,320元以上,但不超過港幣2,261,600元 | 涵蓋特定類別的民事訴訟(如人身傷亡索償、針對會計師等專業疏忽索償),需繳納申請費及分擔費 |
註:如未能完全符合法援資格或暫時無力負擔律師費,市民亦可考慮先向民政事務處等機構尋求免費法律諮詢,以評估案件勝算。
警方的主要職責是進行刑事調查、拘捕疑犯以及暫時凍結涉案戶口。要實質取回被騙款項,受害人往往不能單靠警方退款,而是需要自行或聘請律師循民事途徑向法庭申請頒令(例如資產歸屬令),正式要求銀行將戶口內的款項歸還給受害人。
不可以分拆案件入稟。法例規定申索人不可為了符合審裁處的權限而將一筆大額申索拆分成多宗案件。不過,申索人可以選擇主動放棄超出75,000元的部分,以符合審裁處的上限;否則,有關訴訟必須交由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處理。
有。根據香港《時效條例》,一般簡單合約或債務的民事追索期限,通常為訴訟因由發生(即對方違約或到期拒絕還款)起計的6年內。若超過此法定期限才提出起訴,法庭極可能以案件已過時效為由拒絕受理,因此建議事主應盡早採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