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交通意外都係因為「跟車太貼」、「超速駕駛」、「車輛失控」、「不當轉換行車線或轉向」等4大因素引起,遇到唔同情況係需要採取唔同處理方法:
✅將壞車移離行車道,停泊喺路邊位,亮起壞車警告燈,並盡快報警求助
✅駕駛者應先確保路面安全後才離開車輛,否則應留喺車內等待救援
✅可企近車尾等待救援
❌唔好企喺車前或試圖修理壞車
✅必須停車,並亮起危險警告燈
✅盡快報警,報告受傷人數同傷勢情況
❌未經警員同意,唔可以移動或干擾車輛(除非救人或救火等緊急情況)
✅停車並亮起危險警告燈
✅報警求助
✅停車並亮起危險警告燈後,立即遠離車輛
✅盡快通知警員及消防員
✅先將車輛移至安全地方(路肩或最左路邊)再停車,並亮起危險警告燈
❌唔好留喺車入面,盡量搵個安全地方等待救援(如防撞欄)
✅報警時,應向警員講清楚幹綫號碼同里程標誌
❌唔好喺路面上停留或走動
✅停車熄掉引擎,留下車匙,並亮起危險警告燈
✅用隧道內嘅緊急電話通知隧道控制室,等待隧道巡邏隊或管理員到場協助
✅如發生火警,應啟動火警鐘,並用隧道管道旁嘅滅火筒救火
✅停車並亮起危險警告燈
✅將車輛移至安全地方後,報警求助
賠償金額會因唔同地區或物件嘅造價而異,根據傳媒報導,防撞欄嘅價值可達$9萬︰
政府公物 | 賠償計算及價目 |
欄杆 | 每米約$400 |
路牌 | 約$500 |
安全島燈箱 | 約$1,000 |
消防水龍頭 | 約$8,000至 $9,000 |
防撞欄、風琴式防撞欄 | 約$90,000 |
停車收費錶、錶杆 | 約$310至$1,400元不等 |
紅綠燈、電燈柱 | 約$15,000 |
即使意外不涉及傷亡或沒有嚴重損毀,都應該要即時停車,並將車輛移到附近安全地方。
為免意外後發生火警,應移去易燃物體並關掉引擎。如果油缸破漏,可以喺安全情況下拔掉汽車電池嘅電綫。
司機亦應拍攝現場照片或短片,抄低車牌號碼、意外位置、受損財物及目擊證人資料,以及乘客及傷者的個人資料及聯絡方法,以作記錄及保險索償之用途。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時,例如車輛輕微碰撞或刮花等,只要無涉及人命傷亡,亦無政府或者第三者財物損毀,雙方就可以考慮進行和解。
和解嘅條件必須得到雙方同意,例如係甲方願意支付乙方$5,000和解金額作為乙方車輛嘅維修費用,乙方承諾不再追究等。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協議並和解,就唔需要報警或採取進一步行動,事情亦告一段落。
和解建議嘅做法係雙方簽署和解協議書,以保障各自權益。協議書上應清楚列明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事發的時間、地點及經過等,並須由雙方簽名作實,最好影埋相做記錄。
如果車輛因意外損毀,車主/司機未能即時評估維修費用,或者需要稍後時間先可以去車房/ 原廠進行維修報價。咁嘅情況下,雙方唔能夠即時和解,就應該先報警處理,等警方可以正式記錄事件,以便日後進行上述嘅和解程序,或者其他形式嘅追究。警方到場確認無人受傷,以及無政府或第三者財物損毀之後,會向雙方提供報案編號,以便雙方跟進。
如果事發後雙方一直未能達成共識,咁希望索償嘅一方就要先聯絡警方錄口供(警方建議於意外後5個工作日內),等警方可以循刑事方向調查。等法庭有正式判決後,索償一方就可以聯絡對方嘅車保承保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即使簽署和解協議,車主都應該盡快將意外上報保險公司,唔好因為怕會失去「無索償折扣」(NCB/ NCD)而唔報備。因為當對方或者第三者反口,或者係佢哋日後提出索償嘅話,保險公司都可以幫車主承擔賠償。喺事件完全解決後,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撤回索賠,咁車主就可以攞返原有嘅NCB/ NCD。
如果不幸遇到交通意外,不論你係駕駛者、乘客定係行人,車輛嘅汽車保險同埋個人嘅意外保險都可能幫到你:
香港法例規定車主必須購買汽車第三者風險保險(簡稱「三保」),否則即屬違法。「三保」會對車主以外第三者(包括車上乘客)嘅人身傷亡及其財物損失作出賠償;部份車主會買綜合汽車保險(簡稱「全保」)。
「全保」除咗有「三保」嘅保障之外,如果車輛因水災、火災、交通意外及盜竊等帶來損失,亦可獲賠償。
如果你係司機,即使部車有購買「全保」/「三保」,車保都唔會就你個人嘅人身傷亡作出賠償,所以司機可以考慮為自己購買個人意外保險,先可以就醫療費用提出索償。
如果該意外涉及觸犯法律,一般保險公司會搜集意外相關資料,視乎情況作出賠償。根據《觸犯或企圖觸犯法律行為》豁免條款,保險公司毋須賠償因非法活動引致的索償。換言之, 所有觸犯酒後駕駛條例的案件均不會獲得賠償。
要Claim意外保定車保,當事人都要向保險公司提交意外相關資料,包括涉事嘅車牌號碼、意外發生經過、位置、目擊證人或受傷人士資料、司機嘅香港身份證及駕駛執照副本、乘客資料、車輛登記文件副本、意外相關相片等;如已報警,司機亦要提供警方口供副本及警方案件編號,以及「呼氣測試報告」和「擬控告通知書」。
剛才提到,如果喺交通意外中受傷,係可以利用意外保險,就有關醫療費用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