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癌症後,病人及家屬最常問的問題往往是:「癌症有幾期?」、「癌症四期是末期嗎?」。癌症期數與病情發展、合適的治療方案以至存活率皆息息相關。到底醫學界是如何計算癌症分期的?Bowtie 團隊為你詳解 TNM 系統、各期數特徵、最新的存活率數據,以及理賠時不可不知的注意事項!
為癌症分期是腫瘤科專科醫生評估病情嚴重程度、預測患者預後及制定個人化治療方案的重要基礎。精確的分期結果不僅能推算患者的存活率,更是決定應否採用手術、化療、放射治療或標靶治療等方案的關鍵醫學依據。
在醫學上,癌症分期主要分為兩個層面:
臨床分期 (Clinical staging, cTNM): 醫生會透過身體檢查、活組織切片化驗、驗血,以及影像學掃描(如 PET-CT 正電子電腦掃描、MRI 磁力共振)來初步評估癌症的擴散程度。這有助在手術或任何治療開始前定立明確方向。
病理分期 (Pathological staging, pTNM): 當患者接受手術切除腫瘤及周邊淋巴結後,醫生會將組織樣本送交化驗。病理分期基於實際的顯微鏡化驗結果,往往比臨床分期更為準確,能為後續的輔助治療(如術後化療)提供確切指引。
醫學界普遍採用國際通用的「TNM 分期系統」來計算癌症的期數,綜合各項指標將癌症劃分為第 0 期至第 4 期。這套系統主要透過以下 3 個範疇來決定癌症的嚴重性:
T (Tumor,原發腫瘤): 代表原發腫瘤的大小、位置及侵入周邊組織的深度。可分為 T0 至 T4,數字越大,代表腫瘤體積越大或已深入鄰近組織。
N (Node,淋巴結): 代表腫瘤是否有轉移到附近的淋巴結,以及受侵犯的程度。可分為 N0 至 N3,N0 表示未有淋巴結受牽連,數字越高代表受影響的淋巴結越多或範圍越廣。
M (Metastasis,遠端轉移): 代表癌細胞是否已擴散至身體遠端部位或器官。只有 M0(未擴散)及 M1(已擴散)兩個級別。
醫生會將病人的 T、N、M 評分結合,得出一個綜合期數,藉此讓病人更容易理解自身的病情進展。
綜合 TNM 的評分,醫生會將癌症歸類為 5 個階段。第 0 期屬極早期的原位癌,而第 4 期則代表癌細胞已發生遠端擴散,各期數的擴散程度與主要治療目標均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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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數 |
癌症階段 |
腫瘤與擴散特徵 |
主要治療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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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 期 |
原位癌 (Carcinoma in situ) |
異常細胞僅局限於表層(未穿透基底膜),並未擴散。 |
根除異常細胞,治癒率極高,多能完全康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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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期 |
早期癌症 |
腫瘤較小,深入原發部位深層,但仍局限於原發部位,未擴散至淋巴結。 |
以外科手術徹底切除腫瘤為主,爭取完全根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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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期 |
中期癌症 |
腫瘤變大或開始侵犯鄰近組織,但未有廣泛的淋巴結轉移。 |
手術切除,並視乎情況輔以化療或放射治療以減低復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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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期 |
中晚期癌症 |
腫瘤較大,且已侵犯局部或鄰近淋巴結。 |
透過混合治療(手術、化療、電療)控制病情及盡可能消滅癌細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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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期 |
晚期癌症 |
發生遠端轉移,癌細胞擴散至身體其他器官(如肝臟、肺部、骨骼)。 |
透過標靶治療、免疫治療或化療控制腫瘤生長,延長壽命並維持生活質素。 |
癌症第四期絕對不等於末期,兩者在醫學上有截然不同的定義。第四期(Stage 4)屬於「晚期癌症」,代表癌細胞已擴散,但患者仍可透過積極的治療方案控制病情;而「末期」(Terminal stage)通常是指病情不可逆轉、預期壽命少於 6 個月的階段。
許多人誤以為第四期等同無藥可醫,這其實是一大迷思。隨着醫學進步,新興療法為晚期患者帶來了新希望。例如,醫生會為患者進行基因突變測試,若找到合適的標靶藥物或免疫治療,能夠有效減慢腫瘤生長,甚至令腫瘤縮小。許多第四期癌症患者在接受合適治療後,壽命得以大幅延長,達致「與癌共存」的慢性病狀態。
相反,當身體已無法承受進一步的抗癌治療,或對所有治療方案皆失去反應時,病情才會步入末期。此時,醫療團隊的重心會轉向「姑息治療」(或稱紓緩治療),旨在減輕患者痛楚、改善呼吸困難等不適,讓患者能在相對舒適、有尊嚴的狀態下度過餘下的時光。
存活率通常以「五年相對存活率」來表達,指患者在確診癌症後 5 年,與一般未患癌的人群相比仍然存活的相對比例。根據醫院管理局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HKCaR)的數據,期數越早,存活率往往越高,及早發現是提高治癒率的關鍵。
以本港最常見的肺癌為例,整體五年相對存活率約為 21.8%。然而,若仔細按期數劃分,第一期的五年相對存活率可高達 72.4%,但到了第四期則會大幅下降至 7.8%。由此可見,不同期數的存活率落差非常明顯。
其他香港高發癌症的整體五年相對存活率參考如下:
女性乳腺癌: 整體達 84.0%,若能在第一期確診,存活機會極高。
大腸癌: 男性整體為 57.3%,女性整體為 59.6%。
影響存活率的因素不僅僅是癌症期數,還包括患者的確診年齡、個人體質、癌症類型,以及是否帶有特定的基因突變。例如,近年受惠於標靶治療的發展,非小細胞肺癌的存活率已見顯著提升。
當不幸確診癌症,保險理賠往往能減輕龐大的醫療開支壓力。然而,癌症的期數會直接影響傳統危疾保險及自願醫保的理賠方式,以下兩點值得特別留意:
第 0 期(原位癌)的危疾理賠限制: 傳統危疾保險一般要求病情達到侵襲性癌症(如第一期或以上)才符合 100% 全額理賠的定義。對於「第 0 期」的原位癌,除非你的保單包含「早期危疾」保障,否則保險公司未必能作出全數賠償,多數只會賠償保額的 20% 至 30% 作為預支。
自願醫保(VHIS)不論期數均受保: 自願醫保屬於實報實銷的醫療保險,並不受限於癌症期數。不論是極早期的原位癌手術,還是晚期癌症的高昂治療,只要符合「醫療需要」,保險公司都會按保障表的限額作賠償。特別是針對晚期癌症,自願醫保特設「訂明的非手術癌症治療」保障,涵蓋標靶治療、免疫治療、化療等開支,為第四期患者提供強大的財務後盾。
不是。癌症第四期代表癌細胞已擴散至身體其他器官(即晚期癌症),但隨着醫學進步,患者仍可透過標靶治療、免疫治療或化療來控制病情及延長壽命。而「末期」則是指身體對治療失去反應,預期壽命較短的階段。
雖然第四期癌症一般較難完全「斷尾」或根治,但現代先進的治療方案能有效控制腫瘤生長或令其縮小。許多第四期患者在接受合適治療後,能達致長期「與癌共存」的慢性病狀態,維持良好的生活質素。
癌症一般分為第 0 期至第 4 期。第 0 期(原位癌)雖然細胞未侵犯深層組織或發生擴散,但仍屬於細胞出現惡性變異的極早期階段,在醫學定義上依然是癌症的一種,必須及早處理以防惡化。
不能。驗血檢測的癌症指數僅作參考、輔助篩查及監察治療成效之用。準確的癌症分期必須依賴影像學掃描(如 PET-CT 掃描、MRI)以及直接抽取活組織進行病理化驗才能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