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推出的《危疾定義標準化最佳行業準則》已於 2026年9月1日正式生效,為多項常見嚴重危疾及早期危疾病況訂立統一的中英文定義。
對投保人而言,最大改變並不是「所有危疾保險都變成一樣」,而是日後比較產品時,可以有一套較清晰、一致的疾病定義作參考。
新標準涵蓋 16項主要危疾及5項早期危疾,包括重大癌症、嚴重心臟病發作、中風、末期腎功能衰竭、原位癌及冠狀動脈成形術等常見病況。
但標準化後是否代表:
以下逐一拆解。
| 問題 | 答案 |
| 幾時生效? | 2026年9月1日 |
| 誰制定? | 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 |
| 涵蓋多少疾病? | 16項主要危疾+5項早期危疾 |
| 是否法律強制? | 不是,屬自願性最佳行業準則 |
| 所有危疾保都會一樣? | 不會,保障項目、賠償比例、多重保障及保費仍然不同 |
| 舊保單會自動升級? | 一般不會,視乎個別保險公司安排 |
| Bowtie現有客戶呢? | Bowtie將新標準延伸至旗下相關現有定期危疾保單,採取「保障只增不減」原則* |
*須符合相關保單條款、不保事項、等候期、索償要求及所需醫學證明。
「危疾定義標準化」是香港保險業聯會為危疾保險產品中部分常見嚴重疾病及早期病況,制定統一中英文定義的一項最佳行業準則。
過往即使兩份危疾保險都寫明保障「癌症」、「心臟病」或「中風」,實際保單內的醫學定義、嚴重程度門檻及索償條件仍可能不同。
換句話說:
疾病名稱一樣,不代表保障一定完全相同。
例如同樣寫有癌症保障,保單可能會將:
作不同分類及賠償。
心臟疾病亦一樣,「嚴重心臟病發作」與「通波仔」通常屬於不同保障項目。
危疾定義標準化的目的,就是為最常見的危疾病況建立一個較清晰及一致的共同基準,減少消費者因不同公司使用不同定義而產生誤解。
保聯提出的主要目標包括:
《危疾定義標準化最佳行業準則》由 2026年9月1日 起生效。
相關標準適用於採納有關準則、並於2026年9月1日或之後推出的新危疾產品。
需要留意的是,這是一項最佳行業準則,而非法例強制要求。
換句話說,即使一份危疾保險採用了標準化定義,也不代表整份產品的保障、賠償方式及價格都與其他公司完全相同。
投保時仍然應該比較:
新標準將相關病況分為:
16項主要危疾
以及
5項早期危疾。
這些病況涵蓋市場上大部分常見危疾索償。
標準化定義涵蓋多項常見嚴重疾病,包括:
以及其他納入保聯標準化定義的主要危疾病況。
值得留意:
疾病名稱只是第一步,真正決定索償資格的是保單內的醫學定義。
例如不是只要曾經中風,就一定符合「中風並導致永久性神經功能缺損」的嚴重危疾索償要求。
標準化準則亦涵蓋部分早期危疾病況及治療程序,包括:
以及其他納入新標準的早期危疾病況。
這亦解釋了為甚麼:
「確診癌症」不等於一定符合「重大癌症」全額賠償。
癌症的:
都有機會影響索償結果。
最容易理解的方法,是睇實際情況。
不少人買危疾保險時第一個問題都是:
「如果患癌,係咪一定賠?」
答案是:未必。
部分:
未必符合「重大癌症」定義。
有些可能歸入早期危疾,有些則要視乎個別保單的額外保障。
所以比較危疾保險時,不應只問:
「包唔包癌症?」
更應該問:
「心臟病」並不是一個單一保障項目。
例如:
嚴重心臟病發作/心肌梗塞
與
冠狀動脈成形術,即俗稱「通波仔」
在危疾保險中通常屬不同保障。
前者一般屬嚴重危疾;
後者則可能屬早期危疾或指定手術保障。
因此,即使兩個人都因冠心病入院,接受不同治療或病情嚴重程度不同,最終賠償亦可能完全不同。
標準疾病名稱其中一項為:
「中風並導致永久性神經功能缺損」
重點就在:
「並導致永久性神經功能缺損」。
所以索償時除了要確認是否發生過中風,亦要判斷實際病況是否達到保單所列的嚴重程度及醫學要求。
因此買危疾保險時:
不要只看疾病名稱,要看疾病定義。
不是。
這是今次標準化最容易令人誤解的地方。
危疾定義標準化主要統一部分常見疾病的「疾病定義」,並不是統一整個產品。
所以不同危疾保險仍然可以有很大差異。
| 比較項目 | 不同產品仍可能有甚麼差別? |
| 保障疾病數目 | 有些保障數十種,有些更多 |
| 早期危疾 | 種類及賠償比例不同 |
| 癌症定義 | 個別產品可以比標準更寬 |
| 心臟病 | 索償門檻可以不同 |
| 多重危疾 | 有些只賠一次,有些可多次索償 |
| 癌症復發 | 是否包括復發、轉移或新癌症不同 |
| 等候期 | 兩次危疾索償之間要求不同 |
| 保額 | 固定保額、多次賠償安排不同 |
| 續保 | 可續保年齡及條件不同 |
| 保費 | 定期危疾與終身危疾可以相差很大 |
所以標準化後,揀危疾保險仍然不能單靠:
「有冇跟保聯標準?」
作為唯一判斷。
過往兩份產品都有「癌症」、「心臟病」、「中風」,並不代表三項保障完全一樣。
有了標準化定義後,部分核心疾病會有較一致的比較基準。
消費者便可以更集中比較:
患上危疾本身已經帶來很大壓力。
如果到索償時才發現自己以為的「癌症」,與保單列明的「重大癌症」並不是同一回事,便容易產生額外爭議。
定義更清晰,有助投保人在投保時已經知道實際保障範圍。
以前很多危疾保險會主打:
「保障80種」
「保障100種」
「保障120種」
但疾病數量並不是唯一重要因素。
真正應該關心的,是:
醫療技術、病理分類及診斷方式會不斷進步。
如果危疾條款長期沿用舊醫療標準,有機會與實際臨床情況脫節。
標準化機制可以為市場建立較一致的更新方向。
一般而言,不會自動升級。
2026年9月1日前已經生效的危疾保單,原則上仍按照原有保單合約提供保障。
個別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是否:
所以如果你已經持有危疾保險,可以向保險公司確認:
Bowtie不只將保聯危疾標準化定義應用於相關新保單。
自 2026年9月1日起,Bowtie亦把相關新標準延伸至旗下 Bowtie定期危疾保險計劃全系列的現有客戶,而相關保障升級不影響續保保費。citeturn339063search1
更重要的是,Bowtie並不是單純用新標準取代原有疾病定義。
而是採用:
「保障只增不減」原則。
Bowtie現時提供「雙重保障」。
索償時會同時參考:
只要符合其中一套疾病定義,便可按相關保單條款受保。
換句話說:
新標準並不是用來取代Bowtie原本較有利的保障,而是多加一套保障基準。
如果:
Bowtie原有定義較有利 → 可以按原有定義處理。
如果:
HKFI新標準較有利 → 可以按新標準處理。
這就是:
Meet-or-Better-Off,「保障只增不減」。
危疾定義標準化是一套市場共同基準,但保險公司仍然可以提供比基準更廣的保障。
以癌症為例,Bowtie現行的「嚴重癌症」定義,比市場危疾標準化定義多保障超過10種早期及罕見癌症。
這點非常重要。
因為投保人不應只問:
「這份危疾保險有沒有跟標準化定義?」
而應進一步問:
「實際疾病定義有沒有比標準更加寬?」
例如一份產品即使同樣採用HKFI標準,如果保險公司原有癌症定義涵蓋更多病況,實際保障範圍仍可能較闊。
危疾索償是否成功,很多時取決於是否達到保單列明的醫學門檻。
Bowtie現行部分心臟病及冠狀動脈成形術,即俗稱「通波仔」的索償要求,比新的市場標準化定義更寬鬆。
所以即使市場推出新標準:
Bowtie亦不會因為採用標準化定義,而收窄原本較有利的索償條件。
這正正是「保障只增不減」最實際的意思。
假設某項疾病:
Bowtie原有定義要求:
條件A+條件B
而市場標準化定義要求:
條件A+條件B+條件C
如果客戶只符合A及B:
Bowtie原有定義便可能較有利。
相反,如果另一項疾病的新標準定義較寬鬆:
就可以按新標準處理。
所以真正值得關注的問題並不是:
「Bowtie到底用舊定義定新定義?」
而是:
「兩套定義入面,是否可以採用對客戶較有利的一套?」
答案是,Bowtie現時產品頁列明,只要符合HKFI標準化定義或者Bowtie現行定義其中之一,便可按相關條款受保。
當然需要。
標準化主要處理:
「甚麼情況叫做這種疾病?」
但一份危疾保險值不值得買,仍然取決於整體保障設計。
例如比較時仍然值得留意:
有沒有涵蓋部分早期或罕見癌症?
是否必須符合較嚴格醫學條件?
例如:
等是否受保?
一次索償後保障是否終止?
癌症復發或另一種重大危疾可否再次索償?
患上危疾後,影響的未必只有醫療費。
更常見的財務壓力包括:
因此,危疾保額是否足以支援一段時間的生活開支,往往比單純「包幾多種病」更重要。
Bowtie現有定期危疾系列涵蓋 42種嚴重危疾,另設4項附加保障,包括末期疾病、永久完全殘障、不能獨立生活及重大醫療情況。升級至早期及多重危疾保障後,亦涵蓋原位癌、早期惡性腫瘤、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等早期危疾病況。citeturn339063search0
除了疾病數量外,現時另一個值得比較的地方,是其危疾定義安排:
如果你正在重新檢視自己的危疾保障,可以先了解自己的:
再決定是否需要補充保障。
不一定。
危疾定義標準化並不代表舊保單一定不好,亦不代表需要立即取消舊保單再投保。
比較合理的做法是先檢視:
如果只是保障額不足,有時候:
保留原有危疾保險+額外補充保障缺口
可能比完全取消舊保單更加合適。
尤其重新投保時,年齡、健康狀況及核保結果都有可能改變。
危疾定義標準化是香港保險業聯會推出的最佳行業準則,為部分常見主要危疾及早期危疾提供統一中英文定義,希望提高市場透明度、條款清晰度及消費者保障。
相關準則由 2026年9月1日 起生效,適用於採納相關標準並於當日或之後推出的新危疾產品。
相關標準涵蓋:
16項主要危疾+5項早期危疾
包括重大癌症、嚴重心臟病發作、中風、末期腎功能衰竭、原位癌及冠狀動脈成形術等常見病況。
不是。
危疾定義標準化屬於最佳行業準則,並非法例強制所有危疾保險產品採用完全相同條款。
因此投保時仍然應該閱讀個別產品的保障內容及保單條款。
不會。
標準化主要統一部分疾病定義。
不同產品的:
仍然可以完全不同。
一般而言,現有保單仍按原有合約條款提供保障,不會因新標準推出而自動改變。
不過個別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提供升級。
Bowtie則由2026年9月1日起把新標準延伸至旗下Bowtie定期危疾保全系列的相關現有客戶,而相關升級不影響續保保費。citeturn339063search1
不一定。
是否符合索償資格,需要視乎:
原位癌、部分早期癌症及重大癌症可能屬不同保障級別。
除了疾病定義,建議重點比較:
與其單純比較「保障幾多種病」,更重要的是常見危疾的保障是否實用,以及賠償金額能否真正應付患病後的收入及家庭開支。
不會單純以新定義取代原有較有利的疾病定義。
Bowtie現時產品頁列明,只要符合 HKFI危疾標準化定義或Bowtie現行危疾定義其中之一,便可按相關條款受保,即「保障只增不減」。
Bowtie現時產品資料指出,其嚴重癌症定義比市場標準化定義多保障超過10種早期及罕見癌症,而現行部分心臟病及通波仔索償要求亦比新標準寬鬆。實際保障仍須以相關保單條款為準。
以上資料只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任何保險、財務或醫療建議。各危疾保障的疾病定義、賠償資格、保障額、不保事項、等候期及其他條款均有所不同,實際保障以相關保單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