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在香港你可以自行寫撰遺囑,也不需要律師起草遺囑或擔任見證人。根據《遺囑條例》(第30 章),有效的遺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最後的遺囑
個人詳細資料 我,陳大文,香港身份證號碼XXX,特此聲明這是我的遺囑。
執行人
我選任 Charmaine Wong,香港身份證號碼XXX作為我的遺囑執行人。
監護人
我選任 Charmaine Wong 擔任我女兒陳詠瑜(香港身份證號碼XXX)的監護人。
分配
我把我的遺產送給我的女兒陳詠瑜,香港身份證號碼XXX。
行政規定
例如:我的受託人可以使用我的遺產的收入和資本來支付維護或改善我的任何財產的費用。
證明條款
遺囑人和見證人的簽名。
雖然可以自行撰寫遺囑,但因為以下緣故,通常不建議自行撰寫遺囑:
| 網上遺囑 | 律師樓 |
| 方便:無需預約,隨時在家起草遺囑。適合繁忙 的香港人。 | 耗時:需預約;或需多番來回修改。 |
| 流程便捷:線上平台將逐步指導您,因此比律 師更快完成工作。 | 流程冗長:律師需多次面談商議,可能會延長 起草過程。 |
| 明碼實價:預先知道價錢,沒有隱藏收費。 | 隱藏收費:律師樓可能會收取額外費用,例如 諮詢或修改的費用。 |
| 更新輕鬆:成為會員,隨時登入修改。 | 更新昂貴繁瑣:每次修改需先預約律師,費用 普遍高昂。 |
| 方案與時並進:提供數碼儲存、安全共享和更新 通知。 | 售後支援有限:律師通常只提供一次過服務, 日後更新將需額外諮詢。 |
| 跨國靈活:網上遺囑服務可涵蓋多個國家,適 合於多個國家擁有資產的人士。 | 僅限一區:律師樓通常只涵蓋單一司法管轄 區。 |
| 適合簡單的遺產:網上遺囑適合簡單的資產分 配,既方便快捷,價錢又實惠。 | 簡單複雜化:律師樓較為適合講求繁複法律程 序的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