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持有人 (Policyholder) 是保險合約的擁有人,擁有完整的保單權利與決定權,包括選擇、變更或終止受益人、修改保障範圍,並負責繳納保費。
受保人 (Insured/Insured person) 指在保險合約中被保障的對象。若保險條款所列的理賠事件發生(如疾病、意外或身故),受保人就是受保險賠償的核心對象。
受益人 (Beneficiary) 是於受保人出現符合理賠條件的情況(例如身故或殘疾等)時,有權獲得保險理賠款項的個人或實體。
| 保單持有人 | 申請保險並與保險公司訂立保單的人。他/ 她可處理保單相關事務,如更改資料、退保、升級保單等。保單持有人必須年滿18歲。 |
| 受保人 | 保單所保障的人士。受保人可同為保單持有人。當然,保單持有人亦可是另一人。 |
| 受益人 | 在受保人符合理賠條件後,可申請及獲得賠償的人,常見於人壽保險。受益人可多於一個,並按可分配不同的百份比獲得賠償。 |
談到以上三者的分別時,很多時會看到可保權益 (Insurable Interest) 這個字眼。可保權益為國際保險法及實務中,防止道德風險的基本原則。即保單持有人對受保人需有法律或經濟上的關聯和損失可能,才能合法投保。
不必然。保單持有人可為第三方購買保險作保障,只需具備可保權益。
大多數保單容許保單持有人在合約期內隨時變更受益人或受益比例。
如雙方存在合法的可保權益(如同事為公司要員,或雙方有借貸關係),則可依法投保;否則投保申請通常不被接納。
一般情況下,理賠金將進入遺產範疇,由遺產管理人按相關法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