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對沖機制已於 2025年5月1日(即「轉制日」) 正式取消。對於現時(2026年)的香港僱主及 HR 而言,處理員工遣散或退休時,不能再單純依賴以往的單一計算方式,而必須熟習全新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分段計算」法,並了解如何申請政府提供的過渡性資助以減輕營運成本。本文將為你全面拆解最新法例要求、計算公式及實操例子。
自2025年5月1日起,僱主不可再使用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來抵銷僱員在轉制日後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意味著僱主在解僱員工時,除了要保留原本的強積金供款外,可能還需要額外自掏腰包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
然而,這項法例改動並非「一刀切」影響所有情況,以下為不受取消對沖影響的豁免及保留範圍:
現時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必須採用「分段計算」原則,將僱員的年資劃分為「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法定計算公式依然為 (最後一個月工資 x 2/3)x 服務年資,但在細節上有嚴格規定。
無論是計算轉制前還是轉制後的部分,月薪的計算上限均維持在 HK$22,500。換言之,代入公式的金額最高為 HK$15,000(即 $22,500 x 2/3)。即使員工月薪為5萬元,亦只能以 HK$22,500 作基準。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得的遣散費或長服金總額上限為 HK$390,000。如果轉制前及轉制後合計的賠償額超出此上限,法例規定必須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超出的金額。由於轉制後部分不可對沖,這項規則實際上減輕了僱主不能對沖的財政負擔。
為了讓 HR 及中小企僱主更清晰掌握現時的實務操作,以下提供一個跨越轉制日的解僱情境,詳細示範分段計算及對沖步驟。
背景設定:
Step 1:計算轉制前部分(可以對沖)
Step 2:計算轉制後部分(不可對沖)
結果比較分析:
| 項目 | 轉制前部分 (3年年資) | 轉制後部分 (1年年資) | 總遣散費金額
|
| 法定賠償金額 | HK$42,000 | HK$14,000 | HK$56,000 |
| 強制性供款對沖機制 | 僱主可從強積金戶口提取對沖 | 不可對沖 | – |
| 僱主實際自掏腰包支出 | HK$0(假設戶口結餘足夠) | HK$14,000 | HK$14,000 |
註:針對上述不可對沖而需僱主自付的 HK$14,000,僱主可向政府申請「援『沖』易」資助,進一步降低實際支出。
為協助企業適應政策轉變,政府推出了為期25年、總承擔額逾330億港元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簡稱「援『沖』易」)。只要僱主需要支付轉制日後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即可申請補貼。
計劃分為兩大階段,並設有每年 50萬港元 的遣散費/長服金支出界線(以所有僱員合計):
僱主可直接透過勞工處的「援『沖』易」網上平台遞交申請。為確保流暢,HR 需預先準備以下文件:
(提示:除了政府補貼外,政府亦正積極籌備設立「專項儲蓄戶口」計劃,未來將強制僱主按月儲蓄以應付日後的遣散費開支,僱主應密切留意勞工處最新公佈。)
可以。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法例僅限制僱主的「強制性供款」。僱主為僱員作出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以及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無論何時皆可以繼續用於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在此情況下,必須採用分段計算。2025年5月1日(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僱主依然可以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進行對沖;而轉制日之後的服務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則不能再作對沖,僱主需自行支付該部分的款項。
一般情況下,員工主動辭職無法獲得長期服務金。但若員工服務滿 5 年,並符合特定條件(如經註冊醫生證明因健康理由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工作、65歲或以上因年老辭職等),則仍有資格獲發長期服務金。
政府資助計劃為期 25 年,由2025年5月1日轉制日起計。資助金額及比例會在首 9 年維持較高水平,其後從第 10 年起逐步遞減,僱主應及早建立內部財政儲備應對未來的遣散支出。
Workstem 一站式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不但可以根據不同公司的要求客製化年假發放規則,還可以準確幫你計算出僱員的平均工資和假日薪酬,幫助企業自動化和優化計薪出糧流程,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和僱員滿意度。如果你正在尋找一個全方位的人力資源管理解決方案,Workstem 絕對是最佳選擇。立即聯絡人力資源專家,獲取合規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