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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定義標準化|9月1日正式生效!16項危疾+5項早期危疾、舊保單影響一次看

作者 Bowtie 團隊
更新 2026-09-08

 

 

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推出的《危疾定義標準化最佳行業準則》已於 2026年9月1日正式生效,為多項常見嚴重危疾及早期危疾病況訂立統一的中英文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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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投保人而言,最大改變並不是「所有危疾保險都變成一樣」,而是日後比較產品時,可以有一套較清晰、一致的疾病定義作參考。

新標準涵蓋 16項主要危疾及5項早期危疾,包括重大癌症、嚴重心臟病發作、中風、末期腎功能衰竭、原位癌及冠狀動脈成形術等常見病況。

但標準化後是否代表:

  • 確診癌症就一定全額賠償?
  • 所有保險公司的保障都變成一樣?
  • 2026年9月1日前買落的保單會自動升級?
  • 已經有危疾保險,是否需要重新投保?

以下逐一拆解。

危疾定義標準化30秒重點

問題 答案
幾時生效? 2026年9月1日
誰制定? 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
涵蓋多少疾病? 16項主要危疾+5項早期危疾
是否法律強制? 不是,屬自願性最佳行業準則
所有危疾保都會一樣? 不會,保障項目、賠償比例、多重保障及保費仍然不同
舊保單會自動升級? 一般不會,視乎個別保險公司安排
Bowtie現有客戶呢? Bowtie將新標準延伸至旗下相關現有定期危疾保單,採取「保障只增不減」原則*

*須符合相關保單條款、不保事項、等候期、索償要求及所需醫學證明。

「危疾定義標準化」是什麼?

「危疾定義標準化」是香港保險業聯會為危疾保險產品中部分常見嚴重疾病及早期病況,制定統一中英文定義的一項最佳行業準則。

過往即使兩份危疾保險都寫明保障「癌症」、「心臟病」或「中風」,實際保單內的醫學定義、嚴重程度門檻及索償條件仍可能不同。

換句話說:

疾病名稱一樣,不代表保障一定完全相同。

例如同樣寫有癌症保障,保單可能會將:

  • 重大癌症
  • 早期癌症
  • 原位癌
  • 部分罕見或低惡性程度癌症

作不同分類及賠償。

心臟疾病亦一樣,「嚴重心臟病發作」與「通波仔」通常屬於不同保障項目。

危疾定義標準化的目的,就是為最常見的危疾病況建立一個較清晰及一致的共同基準,減少消費者因不同公司使用不同定義而產生誤解。

保聯提出的主要目標包括:

  • 提高危疾條款清晰度
  • 增加市場透明度
  • 減少索償時的理解落差
  • 提升消費者保障
  • 令危疾定義可以跟隨最新醫療及診斷標準更新

危疾定義標準化幾時生效?

《危疾定義標準化最佳行業準則》由 2026年9月1日 起生效。

相關標準適用於採納有關準則、並於2026年9月1日或之後推出的新危疾產品。

需要留意的是,這是一項最佳行業準則,而非法例強制要求。

換句話說,即使一份危疾保險採用了標準化定義,也不代表整份產品的保障、賠償方式及價格都與其他公司完全相同。

投保時仍然應該比較:

  • 保障疾病數目
  • 早期危疾保障
  • 每種疾病的賠償比例
  • 多重危疾賠償次數
  • 癌症復發或新症保障
  • 不同索償之間的等候期
  • 保額
  • 續保安排
  • 保費
  • 不保事項

危疾定義標準化涵蓋哪些疾病?

新標準將相關病況分為:

16項主要危疾

以及

5項早期危疾。

這些病況涵蓋市場上大部分常見危疾索償。

16項主要危疾

標準化定義涵蓋多項常見嚴重疾病,包括:

  • 重大癌症
  • 嚴重心臟病發作/心肌梗塞
  • 中風並導致永久性神經功能缺損
  • 其他嚴重冠狀動脈疾病
  • 末期腎功能衰竭
  • 開胸心臟瓣膜手術
  • 末期肺病
  • 末期肝病
  • 主要器官移植
  • 昏迷
  • 嚴重頭部創傷

以及其他納入保聯標準化定義的主要危疾病況。

值得留意:

疾病名稱只是第一步,真正決定索償資格的是保單內的醫學定義。

例如不是只要曾經中風,就一定符合「中風並導致永久性神經功能缺損」的嚴重危疾索償要求。

5項早期危疾

標準化準則亦涵蓋部分早期危疾病況及治療程序,包括:

  • 原位癌
  • 冠狀動脈成形術,即俗稱「通波仔」

以及其他納入新標準的早期危疾病況。

這亦解釋了為甚麼:

「確診癌症」不等於一定符合「重大癌症」全額賠償。

癌症的:

  • 病理結果
  • 入侵程度
  • 嚴重程度
  • 所處階段
  • 實際疾病定義

都有機會影響索償結果。

危疾定義標準化後,實際有甚麼分別?

最容易理解的方法,是睇實際情況。

例子1:確診癌症,不代表一定屬於「重大癌症」

不少人買危疾保險時第一個問題都是:

「如果患癌,係咪一定賠?」

答案是:未必。

部分:

  • 原位癌
  • 癌前病變
  • 非侵入性癌症
  • 非常早期癌症
  • 部分低惡性程度癌症

未必符合「重大癌症」定義。

有些可能歸入早期危疾,有些則要視乎個別保單的額外保障。

所以比較危疾保險時,不應只問:

「包唔包癌症?」

更應該問:

  • 重大癌症定義有幾闊?
  • 原位癌賠多少?
  • 早期癌症是否受保?
  • 癌症可以索償多少次?
  • 復發、轉移或新癌症是否受保?

例子2:心臟病與「通波仔」並不是同一種危疾保障

「心臟病」並不是一個單一保障項目。

例如:

嚴重心臟病發作/心肌梗塞

與

冠狀動脈成形術,即俗稱「通波仔」

在危疾保險中通常屬不同保障。

前者一般屬嚴重危疾;

後者則可能屬早期危疾或指定手術保障。

因此,即使兩個人都因冠心病入院,接受不同治療或病情嚴重程度不同,最終賠償亦可能完全不同。

例子3:曾經中風,不代表一定符合重大危疾索償

標準疾病名稱其中一項為:

「中風並導致永久性神經功能缺損」

重點就在:

「並導致永久性神經功能缺損」。

所以索償時除了要確認是否發生過中風,亦要判斷實際病況是否達到保單所列的嚴重程度及醫學要求。

因此買危疾保險時:

不要只看疾病名稱,要看疾病定義。

危疾定義標準化後,所有危疾保險是否一樣?

不是。

這是今次標準化最容易令人誤解的地方。

危疾定義標準化主要統一部分常見疾病的「疾病定義」,並不是統一整個產品。

所以不同危疾保險仍然可以有很大差異。

比較項目 不同產品仍可能有甚麼差別?
保障疾病數目 有些保障數十種,有些更多
早期危疾 種類及賠償比例不同
癌症定義 個別產品可以比標準更寬
心臟病 索償門檻可以不同
多重危疾 有些只賠一次,有些可多次索償
癌症復發 是否包括復發、轉移或新癌症不同
等候期 兩次危疾索償之間要求不同
保額 固定保額、多次賠償安排不同
續保 可續保年齡及條件不同
保費 定期危疾與終身危疾可以相差很大

所以標準化後,揀危疾保險仍然不能單靠:

「有冇跟保聯標準?」

作為唯一判斷。

危疾定義標準化對投保人有甚麼好處?

1. 更容易比較不同危疾保險

過往兩份產品都有「癌症」、「心臟病」、「中風」,並不代表三項保障完全一樣。

有了標準化定義後,部分核心疾病會有較一致的比較基準。

消費者便可以更集中比較:

  • 保額
  • 早期保障
  • 多重賠償
  • 保費
  • 額外保障

2. 減少索償時的理解落差

患上危疾本身已經帶來很大壓力。

如果到索償時才發現自己以為的「癌症」,與保單列明的「重大癌症」並不是同一回事,便容易產生額外爭議。

定義更清晰,有助投保人在投保時已經知道實際保障範圍。

3. 不用再只比較「保障幾多種病」

以前很多危疾保險會主打:

「保障80種」

「保障100種」

「保障120種」

但疾病數量並不是唯一重要因素。

真正應該關心的,是:

  • 最常見的癌症、心臟病、中風保障如何
  • 定義是否合理
  • 賠償額是否足夠
  • 可以索償多少次
  • 保費能否長期負擔

4. 定義可以跟隨醫療發展更新

醫療技術、病理分類及診斷方式會不斷進步。

如果危疾條款長期沿用舊醫療標準,有機會與實際臨床情況脫節。

標準化機制可以為市場建立較一致的更新方向。

現有危疾保單會否因標準化而自動升級?

一般而言,不會自動升級。

2026年9月1日前已經生效的危疾保單,原則上仍按照原有保單合約提供保障。

個別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是否:

  • 將新標準延伸至舊客戶
  • 免費升級危疾定義
  • 保留原有較有利定義
  • 同時採用新舊兩套定義

所以如果你已經持有危疾保險,可以向保險公司確認:

  1. 原有危疾定義有沒有改變?
  2. 是否獲免費保障升級?
  3. 會否增加續保保費?
  4. 如果新舊定義不同,會採用哪一套?
  5. 原有較寬鬆的保障會否被收窄?

Bowtie如何應用危疾定義標準化?

Bowtie不只將保聯危疾標準化定義應用於相關新保單。

自 2026年9月1日起,Bowtie亦把相關新標準延伸至旗下 Bowtie定期危疾保險計劃全系列的現有客戶,而相關保障升級不影響續保保費。citeturn339063search1

更重要的是,Bowtie並不是單純用新標準取代原有疾病定義。

而是採用:

「保障只增不減」原則。

Bowtie「保障只增不減」是甚麼?

Bowtie現時提供「雙重保障」。

索償時會同時參考:

  1. 香港保聯(HKFI)最新危疾標準化定義
  2. Bowtie現行危疾定義

只要符合其中一套疾病定義,便可按相關保單條款受保。

換句話說:

新標準並不是用來取代Bowtie原本較有利的保障,而是多加一套保障基準。

如果:

Bowtie原有定義較有利 → 可以按原有定義處理。

如果:

HKFI新標準較有利 → 可以按新標準處理。

這就是:

Meet-or-Better-Off,「保障只增不減」。

部分Bowtie癌症定義比市場標準更廣

危疾定義標準化是一套市場共同基準,但保險公司仍然可以提供比基準更廣的保障。

以癌症為例,Bowtie現行的「嚴重癌症」定義,比市場危疾標準化定義多保障超過10種早期及罕見癌症。

這點非常重要。

因為投保人不應只問:

「這份危疾保險有沒有跟標準化定義?」

而應進一步問:

「實際疾病定義有沒有比標準更加寬?」

例如一份產品即使同樣採用HKFI標準,如果保險公司原有癌症定義涵蓋更多病況,實際保障範圍仍可能較闊。

部分心臟病及「通波仔」索償門檻亦較寬鬆

危疾索償是否成功,很多時取決於是否達到保單列明的醫學門檻。

Bowtie現行部分心臟病及冠狀動脈成形術,即俗稱「通波仔」的索償要求,比新的市場標準化定義更寬鬆。

所以即使市場推出新標準:

Bowtie亦不會因為採用標準化定義,而收窄原本較有利的索償條件。

這正正是「保障只增不減」最實際的意思。

Bowtie雙重危疾定義,實際怎樣運作?

假設某項疾病:

Bowtie原有定義要求:

條件A+條件B

而市場標準化定義要求:

條件A+條件B+條件C

如果客戶只符合A及B:

Bowtie原有定義便可能較有利。

相反,如果另一項疾病的新標準定義較寬鬆:

就可以按新標準處理。

所以真正值得關注的問題並不是:

「Bowtie到底用舊定義定新定義?」

而是:

「兩套定義入面,是否可以採用對客戶較有利的一套?」

答案是,Bowtie現時產品頁列明,只要符合HKFI標準化定義或者Bowtie現行定義其中之一,便可按相關條款受保。

危疾定義標準化後,還需要比較危疾保險嗎?

當然需要。

標準化主要處理:

「甚麼情況叫做這種疾病?」

但一份危疾保險值不值得買,仍然取決於整體保障設計。

例如比較時仍然值得留意:

癌症定義是否夠廣?

有沒有涵蓋部分早期或罕見癌症?

心臟病及中風索償門檻如何?

是否必須符合較嚴格醫學條件?

有沒有早期危疾?

例如:

  • 原位癌
  • 早期惡性腫瘤
  • 通波仔

等是否受保?

可以索償幾多次?

一次索償後保障是否終止?

癌症復發或另一種重大危疾可否再次索償?

保額是否足夠?

患上危疾後,影響的未必只有醫療費。

更常見的財務壓力包括:

  • 停工
  • 收入減少
  • 供樓/租金
  • 家庭日常開支
  • 康復及護理
  • 子女開支

因此,危疾保額是否足以支援一段時間的生活開支,往往比單純「包幾多種病」更重要。

Bowtie定期危疾保保障甚麼?

Bowtie現有定期危疾系列涵蓋 42種嚴重危疾,另設4項附加保障,包括末期疾病、永久完全殘障、不能獨立生活及重大醫療情況。升級至早期及多重危疾保障後,亦涵蓋原位癌、早期惡性腫瘤、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等早期危疾病況。citeturn339063search0

除了疾病數量外,現時另一個值得比較的地方,是其危疾定義安排:

  • HKFI標準化定義+Bowtie現行定義雙重保障
  • 嚴重癌症定義比市場標準涵蓋更多病況
  • 部分心臟病及通波仔索償門檻較寬鬆
  • 新標準亦延伸至相關現有客戶

如果你正在重新檢視自己的危疾保障,可以先了解自己的:

  • 現有保額
  • 癌症保障
  • 早期危疾保障
  • 多重危疾保障
  • 每月可負擔保費

再決定是否需要補充保障。

即睇Bowtie危疾保險保障及保費

 

已經有危疾保險,還需要重新買嗎?

不一定。

危疾定義標準化並不代表舊保單一定不好,亦不代表需要立即取消舊保單再投保。

比較合理的做法是先檢視:

  • 現時保額有幾多?
  • 癌症可以賠幾多?
  • 有沒有早期危疾?
  • 有沒有多重索償?
  • 現有疾病定義是否合理?
  • 保費是否長期負擔得到?
  • 新標準是否已經延伸至你的現有保單?

如果只是保障額不足,有時候:

保留原有危疾保險+額外補充保障缺口

可能比完全取消舊保單更加合適。

尤其重新投保時,年齡、健康狀況及核保結果都有可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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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危疾定義標準化常見問題

1. 危疾定義標準化是甚麼?

危疾定義標準化是香港保險業聯會推出的最佳行業準則,為部分常見主要危疾及早期危疾提供統一中英文定義,希望提高市場透明度、條款清晰度及消費者保障。

2. 危疾定義標準化幾時生效?

相關準則由 2026年9月1日 起生效,適用於採納相關標準並於當日或之後推出的新危疾產品。

3. 危疾定義標準化包括多少種疾病?

相關標準涵蓋:

16項主要危疾+5項早期危疾

包括重大癌症、嚴重心臟病發作、中風、末期腎功能衰竭、原位癌及冠狀動脈成形術等常見病況。

4. 所有保險公司都必須採用危疾標準化定義嗎?

不是。

危疾定義標準化屬於最佳行業準則,並非法例強制所有危疾保險產品採用完全相同條款。

因此投保時仍然應該閱讀個別產品的保障內容及保單條款。

5. 危疾定義標準化後,所有危疾保險會否變成一樣?

不會。

標準化主要統一部分疾病定義。

不同產品的:

  • 疾病數量
  • 癌症保障
  • 早期危疾
  • 多重賠償
  • 保額
  • 等候期
  • 續保條件
  • 保費

仍然可以完全不同。

6. 危疾定義標準化會影響現有保單嗎?

一般而言,現有保單仍按原有合約條款提供保障,不會因新標準推出而自動改變。

不過個別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提供升級。

Bowtie則由2026年9月1日起把新標準延伸至旗下Bowtie定期危疾保全系列的相關現有客戶,而相關升級不影響續保保費。citeturn339063search1

7. 確診癌症是否一定可以獲危疾賠償?

不一定。

是否符合索償資格,需要視乎:

  • 癌症病理結果
  • 入侵程度
  • 嚴重程度
  • 疾病定義
  • 保單其他條款

原位癌、部分早期癌症及重大癌症可能屬不同保障級別。

8. 危疾定義標準化後,買危疾保險最應該比較甚麼?

除了疾病定義,建議重點比較:

  • 癌症保障
  • 心臟病及中風索償門檻
  • 早期危疾
  • 危疾保額
  • 多重賠償
  • 癌症復發保障
  • 等候期
  • 續保安排
  • 保費

與其單純比較「保障幾多種病」,更重要的是常見危疾的保障是否實用,以及賠償金額能否真正應付患病後的收入及家庭開支。

9. Bowtie採用危疾標準化定義後,原有較好的保障會否消失?

不會單純以新定義取代原有較有利的疾病定義。

Bowtie現時產品頁列明,只要符合 HKFI危疾標準化定義或Bowtie現行危疾定義其中之一,便可按相關條款受保,即「保障只增不減」。

10. Bowtie危疾定義與市場標準有甚麼分別?

Bowtie現時產品資料指出,其嚴重癌症定義比市場標準化定義多保障超過10種早期及罕見癌症,而現行部分心臟病及通波仔索償要求亦比新標準寬鬆。實際保障仍須以相關保單條款為準。

以上資料只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任何保險、財務或醫療建議。各危疾保障的疾病定義、賠償資格、保障額、不保事項、等候期及其他條款均有所不同,實際保障以相關保單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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