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內常提到的「等候期」(Waiting Period),是指保單生效後的一段指定時間,在此期間,即使發生受保範圍內的疾病或醫療程序,保險公司均不會作出賠償。
設立「等候期」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有人帶病投保,即投保人已出現病徵、甚至已確診後才臨急買保險,意圖騙取保險賠償。
「等候期」長短視乎不同保單及特定疾病或醫療情況而定,沒有劃一標準,大致如下:
香港的個人意外保險產品一般不設「等候期」,保單一經生效,若發生符合條件的突發意外,一般即可受保。
不過,個別公司或綜合計劃有機會設計較特別條款,例如意外保險附加疾病醫療、住院現金等時,這些疾病保障部分仍可能保留「等候期」,因此投保人必須逐份保單深入了解。
Bowtie 亦比較了本港市面上5款熱門的個人意外保險產品,發現5款產品均不設「等候期」:
| 保險公司 | 設有「等候期」? |
| Bowtie 觸木保 | ❌ |
| 保險公司M | ❌ |
| 保險公司F | ❌ |
| 保險公司Y | ❌ |
| 保險公司A | ❌ |
疾病具有潛伏期,投保人自身掌握部分資訊(如已有症狀、過往體檢報告),存在帶病投保的道德風險,因此醫療及危疾保險常設有「等候期」,以控制承保風險及維持所有客戶的公平性。
至於意外保險,由於意外屬突發、外來、非預期的性質,投保人在投保時難以預先安排或控制意外的發生,因此保險公司一般不會設「等候期」。不過,保險公司亦會在意外保險保單設置一些「不保事項」。
與其他保險產品一樣,意外保險保單都會清楚列明「不保事項」(又稱「除外責任」)。如索償牽涉保單訂明的「不保事項」,即使事件有意外成份,保險公司亦有權拒絕賠償。「不保事項」的常見例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