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會向正在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士相當於半個月的津貼金額,具體的發放日期仍有待政府公佈。
傷殘津貼(英文:Disability Allowance)是社會福利署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發放的現金補助,目的是幫助他們應付因嚴重殘疾而產生的特別需要。
傷殘津貼可細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資助金額如下:
| 普通傷殘津貼 | 高額傷殘津貼 | |
| 資助金額 | HK$2,095 | HK$4,190 |
| 交通補助金
(適用於12至64歲並符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的申請人) |
HK$340 | HK$340 |
不論是普通傷殘津貼,還是高額傷殘津貼,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資格,才被視作為合資格人士:
精神病病人可以領取傷殘津貼嗎?
只要申請人的精神殘障狀況(包括但不僅限於器質性腦綜合徵、智障、精神病、神經官能病、人格障礙)被評定為嚴重殘疾,即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
申請人可親自或由拜託親友代其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透過電郵、電話、傳真、網上表格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亦可以經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而申請。
申請人可下載「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
申請人可直前往以下網頁使用網上表格提出申請:
社署接到申請後,便會安排職員與申請人見面,並於調查後郵寄申請結果通知書給申請人。一般而言,社署會每月一次存入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指定的銀行戶口(或在特殊情況下,社署可安排將現金直接送交申請人。)
在遞交申請表時,必須準備下列文件的副本:
可以,因為傷殘津貼領取人不需要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一般來說,每一至兩年申請續期(視乎到期日子)。申請人需先到社會福利署領取有關評估表格,再於覆診時交由醫生評估,然後再由醫生轉交社署批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