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5年施政報告及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政府為鼓勵生育,提出多項與子女免稅額有關的稅務措施,當中最關鍵一項便是:由2026/27課稅年度起,子女免稅額及額外子女免稅額由13萬元增加至14萬元,適用於每名合格子女。
稅務局在官方文件中亦列明,未來若法例獲立法會通過,相關免稅額會自動在2026/27年度暫繳稅的計算中反映,納稅人無需額外申請,只需如常填報報稅表即可。
此外,行政長官在2025年施政報告中建議,將初生子女的額外免稅額申索期由1年延長至2年,使子女在出生後首兩年可享有雙倍免稅額(即28萬元,以14萬元計算)。
此措施適用於在2025年4月1日或之後出生、且在2026/27課稅年度末仍為未滿兩歲的子女,對新晉父母而言有較明顯的稅務減負效果。
要申索子女免稅額,納稅人必須在該課稅年度內有實際供養子女,並符合稅務局對「子女」的定義及年齡限制。
一般而言,子女必須是納稅人或其配偶的未婚子女,並在該課稅年度內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稅務局強調,子女的學費或生活費只需由納稅人一方、或與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員共同分擔,即可被視為「供養」,但納稅人必須在報稅表中清楚申報該名子女的資料及關係。
由2026/27年度起,第一至第九名合資格子女,每名可享140,000元子女免稅額。 若子女於該課稅年度出生,額外增加140,000元,即首年總額達280,000元。 第十名及之後子女維持現行水平,但預算案未有調整。
以下表格比較歷年變化:
| 課稅年度 | 基本子女免稅額 (每名) | 出生年度額外免稅額 |
| 2019/20 – 2022/23 | 120,000元 | 120,000元 |
| 2023/24 – 2025/26 | 130,000元 | 130,000元 |
| 2026/27 及其後 | 140,000元 | 140,000元 |
若子女在該課稅年度內屬於出生後首兩年(即出生日期為2025年4月1日或之後,且在該年度末未滿兩歲),納稅人可享有雙倍免稅額,即每名子女達28萬元。
子女免稅額會直接在應課稅入息中扣除,從而降低適用的稅階,對邊際稅率較高的納稅人而言,實際節省稅款的效益亦相對較大。
若子女在年內只在某段時間內符合資格(例如誕生或年滿18歲),稅務局會按該子女在該課稅年度內符合資格的時間來計算可扣除的免稅額,而不是全額扣除。
在稅務局的定義中,「子女」並非單指親生子女,亦包括:
重要條件包括:
夫妻不能各自全額申索同一子女免稅額,總額僅140,000元(或280,000元新生),須由一方全領或協議分攤。 一般建議由收入較高一方申索,以最大化稅務利益,例如高薪丈夫全領較優於平分。
若無法協議,稅務局局長會按雙方供養貢獻(如生活費、教育費比例)分配,通常以開支證明為準。 已婚人士另享290,000元免稅額,可合併計算。 分攤需在報稅表註明,避免雙重申索被罰。
子女在學並不自動等於符合申索子女免稅額的資格,仍需符合以下條件:
即使子女在海外升學,只要在課稅年度內有全日制在學紀錄,納稅人亦可申索,但建議保留相關課程證明、收據或成績單以備稅務局查核。
在父母離婚或分居的情況下,子女免稅額的申索安排會較複雜,但稅務局已設有明確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若納稅人同時有權申索單親免稅額,則必須在該課稅年度內實際獨力或主力照顧及供養子女,並在報稅表中清楚申報,以免與子女免稅額的資格產生衝突。
自2019年4月1日起,《稅務條例》(第112章)在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方面,新設一項特惠稅務扣除。納稅人為其本人或其他「指明親屬」購買自願醫保計劃下的認可產品,均可申請稅務扣除。 如納稅人或其配偶是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的保單持有人,將可就支付購買認可產品的保費申請稅務扣除,申索的稅務扣除每個課稅年度每名受保人的最高保費扣除額為$8,000。
根據《税務條例》第112章,所指定的「指明親屬」名單包括:納稅人配偶及子女、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姐妹。
需要留意,受香港法律所承認的任何方式而領養、繼父母、未婚繼子女及未婚繼兄弟姊妹,均同樣屬「指明親屬」在內。以下是《税務條例》中對「指明親屬」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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