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會否保障因自殺個案?
為甚麼人壽保險會賠償自殺?
一般保險通常設有一系列不保事項,一來是讓保險公司控制承保風險,二來為維持對一眾受保人的公平性(避免因頻繁賠償令保險急升)。
相比其他保險產品,人壽保險的不保事項相對偏少,有些壽險保單甚至只設有一項「自殺條款」而沒有其他不保事項。保險公司不太在意受保人的死亡原因,是因為壽險是為受養人的經濟及情感損失提供保障;而非讓受保生命本身得益。若保險公司因受保人自尋短見而拒賠,便等同懲罰人財兩失的受養人,實欠公道。
然而,保險公司並不希望鼓勵自殘或自殺行為,亦須避免道德風險。因此,多數壽險保單設有「自殺條款」,一般規定保單生效首1年或2年內的自殺不獲賠償,至於之後即使自殺,受益人仍可獲賠。
其實保險公司在釐定壽險保費時,早已考慮不同死因(包括自殺)的風險。因此,只要受保人身故且保單有效,不論死因是疾病、意外,甚至在不保年期後的自殺行為,保險公司都會作出賠償。
事實上,保險業監管局在《長期保險考試研習資料手冊》也提到「在人壽保險中,除非在自殺除外責任條款或意外死亡保險利益附約適用的情況下,否則,死亡的原因並不十分重要」。
市場上的定期人壽保險如何處理自殺個案?
市場上大部份的定期人壽產品也保障自殺而離世的個案。不過保險公司可能會加入額外的限制,如只保障「受保⼈⾃保單⽣效⽇⼀ /二 (1/2) 年後因⾃殺的⾝故(不論⾃殺時神志清醒與否。)」
為何 Bowtie 人壽保的自殺不保年期是2年?
“Bowtie 堅持初心,力求為客戶提供保障之餘,也關注大家的心理健康。
所有在2024年9月13日或之後投保的「Bowtie人壽保」保單,其自殺不保條款將由1年延長至2年*。我們明白自殺有可能是一時衝動,將自殺不保條款延長至2年,有機會讓「本有自殺傾向」的人士有更長的時間尋找其他出路。
此措施旨在珍惜生命,給予需要幫助者更多時間尋求協助,詳情請參閱〈堅持初心 — 更改自殺不保條款 照顧客戶保障及心靈需要〉。”
* 註:是次更改不會影響在 2024 年 9 月 12 日或之前投保的現有客戶,人壽保費亦不會調整。

愛惜生命 總有解決方法
-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 2389 2222
- 生命熱線: 2382 0000
- 明愛向晴軒: 18288
- 社會福利署: 2343 2255
- 撒瑪利亞會熱線(多種語言): 2896 0000
- 東華三院芷若園: 18281
- 醫管局精神健康專線: 2466 7350
- 「情緒通」熱線: 18111
- 此文章內任何與Bowtie產品相關的內容僅供參考及作教育用途,客戶應參閱相關產品網頁內詳細之條款及細則。